闵安委办〔2020〕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书记李强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市安委办近期多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部署,结合《闵行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闵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行动计划,认真抓好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控,构建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管控体系,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城市运行环境,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各行业、各领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对全区各行业、各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检验、科研、实验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含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进行排查,摸清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品种、使用量、储存量、用途等信息,做到“家数清、底数明”,切实加强全区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列明的15个门类和68个大类,对全区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排查整治。 本文件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判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共分为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20日)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作为属地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梳理涉及的行业门类和大类,掌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总体数量信息,认真动员部署。 (二)自查申报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镇、工业区安监所,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自查,并登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系统”(http://www.shchls.com:2002/,以下简称登录报送系统),进行注册和信息填报。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按照闵行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应急发〔2020〕6号)要求,在使用申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自查自纠。 (三)核查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镇、工业区安监所,按照登录报送系统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登录报送系统,核对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填报的具体品种、数量以及相关信息(对各级人民政府委办局下属的企事业单位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由各委办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对)。同时,统计填写《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排查汇总表》(附件2)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单位信息汇总表》(附件3)。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后,安排执法或检查力量,对行业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信息申报、储存和使用安全等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将检查记录存档,检查结果汇总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报表》(附件4)。 区安委办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各使用单位自查、填报情况进行抽查,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镇、工业区安监所核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有关单位具体工作开展指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整治结束后,要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全面掌握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危化安全风险分布,完善“一企一档”,总结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整治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排查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是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控、实施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排查和安全管控工作组织领导,及时将工作要求、工作方案传达至基层和使用单位一线,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主体,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二)摸排全面准确 各使用单位要如实、准确填报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使用量、储存量、用途等具体信息,并正确填写使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便于工作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镇、工业区安监所要认真核对使用单位自查申报信息,努力做到覆盖全面、信息无误,对统计填写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排查汇总表》(附件2)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单位信息汇总表》(附件3)进行交叉比对,确保数据准确。 (三)整治全面有力 各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使用申报的同时,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的自查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镇、工业区安监所要重点查处使用单位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停用,未经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要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信息及时上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镇、工业区安监所以及各使用单位要严扣时间节点,迅速开展自查、核查和整治行动,并及时上报信息。于11月15日前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排查汇总表》(附件2)、《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单位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报表》(附件4)通过政务网报至区安委办信箱。相关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纳入执法和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使用安全。
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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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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