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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闵行区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1日

闵应急发〔202026

 

局相关科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安监所:

今年以来,有限空间作业领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全国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20起、死亡62人,其中,工贸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7起、死亡22人,占总数的35%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推进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有效落实,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环节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69号)及729号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视频培训和调度会有关要求,结合进博会安保工作,决定在全区开展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086

 

 

2020年闵行区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是工贸领域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企业。

二、整治重点(详见附件1

1.未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3.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5.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6.未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7.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情况。

三、职责分工

1.安监科: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专家协调、阶段推进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2.法制科:负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

3.指导科: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

4.安监大队:负责对重点监管企业中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开展排查整治。

5.各安监所:负责对辖区内工贸领域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1.排查摸底阶段(时间:即日起至831日)

局安监大队、各安监所要在近年排查基础上,分别对重点监管企业、辖区内工贸领域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再摸底再排查,健全监管档案,锁定整治目标。

2.集中整治阶段(时间: 91日至1031日)

区应急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人员专题培训,明确整治目标任务、重点检查标准和相关要求。局安监大队、各安监所细化专项检查计划方案,协同第三方专家,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填写《专项检查表》“一企一表”(见附件3),建立隐患跟踪治理闭环台账。

3.督查总结阶段(时间: 111日至1130日)

局安监大队、各安监所要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单位进行重点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区应急局组织开展抽查和督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环节历年来是较大以上事故易发频发领域,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要克服松懈思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保证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警示教育。各安监所要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内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知识,坚决杜绝不按规程作业、盲目施救的现象。

3.严格执法检查。局安监大队、各安监所要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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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