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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0日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4年1月14日10时30许,上海景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司机乔九玲、装卸工顾承财,驾驶厢式货车将一批“瓦楞纸板”运至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10号原料仓库门外,先由上海景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送货人员将“瓦楞纸板”卸至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的叉车托盘上,随后再由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唐志文驾驶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将托盘上的“瓦楞纸板”运至仓库内的货架旁,并将货叉提升到2.12米高与货架平台持平,上海景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送货人员则在货架平台上将“瓦楞纸板”卸下堆码。11时45分许,顾承财在货架平台上准备搬起一捆“瓦楞纸板”时,其右脚踏入货架平台临边与叉车托盘之间的空隙中(两者之间未平行,形成夹角),坠落地面。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顾承财送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1月16日4时20分死亡。

事故原因和事故质:

(一)直接原因

  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唐志文驾驶叉车至货架平台旁时,未将叉车托盘与货架平台临边平行贴拢,形成夹角空隙;上海景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装卸工顾承财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预判不够、认知不足,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致使其坠落地面。

(二)间接原因             

  1.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制订的《仓库安全操作作业指导书》3.1.4条规定:“如需要攀爬高度超过1米,相关的作业人员应积极主动的佩戴安全带……”,而顾承财、乔九玲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未进行有效地督促、监管。同时,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唐志文作为经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对应当预见到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因素(叉车托盘与货架平台临边之间的空隙)未采取纠正措施,且在叉车未完成载荷堆垛、货叉尚悬停在高处的情况下离开现场,违反了《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14.2.3.8条:“驾驶员离开时,承载装置必须降低到最低位”的规定。

  2.上海景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致使其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生产作业时无章可循,对现场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判断能力较差。总经理曾俊未参加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意识缺失,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虽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告知,但对现场作业缺乏督促监管,且对于经常进行此类装卸作业行为,未针对其操作特点及仓库货架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总经理郁为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少。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致使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行为不合理,存在事故隐患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上海景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装卸工顾承财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预判不够、认知不足,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唐志文,对存在的危险因素未采取纠正措施,且在叉车未完成载荷堆垛、货叉尚悬停在高处的情况下离开现场,违反了《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14.2.3.8条:“驾驶员离开时,承载装置必须降低到最低位”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和经济处罚。

  3.上海景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俊未参加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意识缺失,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郁为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少。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虽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告知,但对现场作业缺乏督促监管,且对于经常进行此类装卸作业行为,未针对其操作特点及仓库货架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上海景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致使其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现场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判断能力较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管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上海景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少,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未针对其作业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安全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管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罗信精密零件(上海)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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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