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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 坍塌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9月6日

2015年1月21日9时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三鲁路168弄21号7号仓库内发生一起粮垛坍塌事故,造成上海上海闵东粮油公司仓库保管员孙建祥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5年1月21日上午,上海翔承装卸搬运有限公司装卸工江平昌、杨立杰等3人,用二台皮带式输送机对接于停放在7号仓库北侧东门外重型货车车厢处,将包装稻谷输送到7号仓库内东起第一、二跨处。其中一名装卸工在货车上将粮包(每包70公斤)搬上输送带,杨立杰在两台输送机对接处扶正粮包,江平昌将输送过去的粮包堆起来。该仓库内另有上海闵东粮油有限公司的3名保管员在进行现场管理工作。9时左右,当江平昌将粮垛堆至6.3米高时,粮垛的西侧部分发生了坍塌,塌下的粮包将在粮垛旁铺设防潮草垫的仓库保管员孙建祥埋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将孙建祥救出,并立即拔打了“120”电话,将孙建祥送至上海仁济医院南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51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和事故质

(一)直接原因

上海翔承装卸搬运有限公司装卸工江平昌违反了“堆桩安全操作规程”第6条“直包与横包每层交叉并逐层堆放”的规定,为求快省事,未将粮包相互交叉堆码,而是随意堆放,造成部分粮包上下同形,堆高的粮包重心失衡,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上海闵东粮油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孙建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存在的危险因素认知不足,违反其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擅自进入皮带运输机堆高作业区,被坍塌的粮包压埋。

2.上海闵东粮油有限公司保管组长张中杰,对堆粮现场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江平昌和孙建祥的违规行为,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3.上海翔承装卸搬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传中,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装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缺失,随意作业、违规作业。

4.上海闵东粮油有限公司总经理俞建新,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生产作业现场管理不力、安全检查不够,致使作业人员存在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经查,上海翔承装卸搬运有限公司“1.21”坍塌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孙建祥,上海闵东粮油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2.江平昌,上海翔承装卸搬运有限公司装卸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翔承装卸搬运有限公司给予其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3.张中杰,上海闵东粮油有限公司保管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闵东粮油有限公司给予其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4.俞建新,上海闵东粮油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黄传中,上海翔承装卸搬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翔承装卸搬运有限公司对此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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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