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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2016年7月29日8时许,在闵行区立跃路3939号的闵行区浦江第一小学3号楼东1楼龙文化创新实验室内拆除吊顶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木工袁城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局对全区一般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批复》(闵府【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2日成立,地址在崇明县富民支路58号A1-762室,注册资本人民币为500万元,是一家国内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弦;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及设计,室内装饰工程及设计,景观工程及设计,语文设计,钢结构工程,建筑材料、家具、家居用品、五金产品的销售,服装设计、销售。
(二)其他情况
在浦江第一小学龙文化创新实验室实物打印平台等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由阔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标此项目。中标后,阔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将浦江第一小学龙文化创新实验室的装饰工程发包给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年7月23日, 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该项目负责人董立培带领袁城等4名施工人员到闵行区立跃路3939号的闵行区浦江第一小学3号楼东1楼龙文化创新实验室开始施工。7月29日8时许,袁城在该实验室内东北处站在一把铝合金人字梯上拆除吊顶龙架作业过程中,身体失衡,从1.80米高处坠落地面,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袁城立即被送往上海市浦南医院南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9时25分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袁城,男,汉族,住址在江苏省海门市正余镇新桥村3组38号;公民身份证号略。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3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木工袁城站在梯子上在拆除吊顶作业过程中,身体失衡,导致发生高处坠落,引发事故。
(二)间接原因
1、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人员未配发安全帽,致使木工袁城在高处作业中,未佩戴安全帽,导致在发生坠落时,其头部未起到保护作用。
2、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吊顶拆除施工方案,对该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3、阔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4、闵行区浦江第一小学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吊顶拆除施工方案,未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袁城。系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该项目木工,其自我保护安全意识淡薄,在公司未配发的安全帽的情况下,冒险进行高处作业,导致其在发生坠落后头部受伤而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董立培。系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其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樊帆。系阔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其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阔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顾敬东。系闵行区浦江第一小学总务主任,又是负责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其对该项目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校方按照有关规定对顾敬东进行处理。
   5、张勇军。系阔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监督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吊顶拆除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建议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闵行区浦江第一小学要组织召开施工单位事故现场会,通报此事故,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二)闵行区浦江第一小学要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落实责任人及时整改,做到不整改,不放过。
(三)阔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对在建项目施工人员再次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要认真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大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六)上海玄鑫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阔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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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