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4年8月25日,北京航通天合装饰有限公司施工班长刘明增带领6名工人,在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1588号第2幢厂房内进行装修作业。17时许,一辆装满岩棉彩钢夹芯板的卡车驶进了施工现场。刘明增遂指挥工人与其一起将卡车上的岩棉彩钢夹芯板直接铺设到离地4.10米已安装好的钢梁上。至17时55分,刘明增在钢梁上安装岩棉彩钢夹芯板时,脚踩的岩棉彩钢夹芯板发生下弯倾斜,导致刘明增滑倒后坠落地面。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拔打了“120”救援电话,将刘明增送至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抢救,刘明增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明增等人在4.15米高处进行岩棉彩钢夹芯板铺设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使用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刘明增踩在岩棉彩钢夹芯板上,致岩棉彩钢夹芯板发生下弯倾斜,其滑倒后坠落地面,引发事故。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无资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北京航通天合装饰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承揽并实施了上述装修工程。 2.建设单位未审核、未报监。《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北京航天斯达新技术装备公司未对资质审核,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监。 3.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北京航天斯达新技术装备公司和北京航通天合装饰有限公司均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管,未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北京航通天合装饰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编制施工方案、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企业无施工资质、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编制施工方案、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刘明增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4.15米高处进行岩棉彩钢夹芯板铺设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北京航通天合装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编制施工方案、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缺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且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违法承揽并实施了上述装修工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北京航天斯达新技术装备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发包工程前未对北京航通天合装饰有限公司是否具备资质进行审核,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北京航通天合装饰有限公司实施;并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管,未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且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监。违反了《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承包”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北京航通天合装饰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承揽并实施了装修工程,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北京航通天合装饰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编制施工方案、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北京航通天合装饰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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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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