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4年4月10日13时30分许,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党永朋与员工汪攀峰在公司仓库内用半电动堆高机堆放托盘(栈板)作业。两人将托盘堆放完毕后,需要将半电动堆高机拉到仓库东门处停放。13时53分,当汪攀峰一个人手拉前叉提升在高处的半电动堆高机途径仓库中门外侧,下坡时半电动堆高机向前倾倒,机身压在汪攀峰的头部及身体上。 事故发生后,闻声赶到现场的工作人员立即将汪攀峰从堆高机下救出,并拔打了“120”急救电话,经救护人员到现场检查后确认汪攀峰已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汪攀峰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在拉动半电动堆高机时未将前叉降下,同时在下坡时未注意观察身后及地面情况,被倾倒的半电动堆高机当场压死。 (二)间接原因 1.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物流部经党永朋,在安排新工人上岗前,未进行全面的技能培训,致汪攀峰缺乏半电动堆高机的操作知识。 2.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曹暖,未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佑吉,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职工安全教育缺失,缺乏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职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缺失,缺乏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汪攀峰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在拉动半电动堆高机时未将前叉降下,同时在下坡时未注意观察身后及地面情况,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物流部经党永朋,在安排新工人上岗前,未进行全面的技能培训,致汪攀峰缺乏半电动堆高机的操作知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给予其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3.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曹暖,未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给予其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4.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佑吉,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职工安全教育缺失,缺乏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职工安全教育缺失,缺乏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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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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