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应急发〔2020〕11号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安监所: 近期,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各区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企业的“双随机”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还存在未按规定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等重大隐患;部分区对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企业底数尚不明晰,存在监管盲区。为此,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26号),为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夯实基础,杜绝盲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相关企业再排查、再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对本辖区从事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冶金、有色金属企业,从事熔炼、铸造等的机械企业组织开展再排查、再确认,建立监管台账。督促指导企业根据《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要立即对经排查确认、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如下重大隐患: 1.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及液渣吊运的影响范围内; 2.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及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3.未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及液渣的吊具(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铸造等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潮湿、非生产性积水状况,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7.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三、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同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将在各安监所排查摸底基础上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突出企业将予以通报或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发现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的,将纳入街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要加强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联动,在此次排摸确认和检查中,发现其他各类专项治理中遗漏的企业,如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企业存在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或涉及铁、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应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补报。 为杜绝排摸盲区,区应急管理局将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的闵行区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企业初步掌握名单,以及标准化信息系统中登录的所有机械行业达标企业名单(需确认是否属铸造企业),另行下发供参考。请各安监所于5月23日前,将排摸确认后的《闵行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础信息表》(见附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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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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