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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4日

闵安委办〔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工作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7〕25号)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闵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闵府办发〔2017〕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已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省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占比 5%)并于今年3月启动阶段工作验收。各街镇(工业区)、各牵头和负责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实施方案》明确,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确定了综合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以及牵头和负责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街镇(工业区)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施以来,本区街镇(工业区)、各牵头和负责部门均已结合辖区实际和职责分工,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街镇(工业区)、各牵头和负责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以及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晰责任,履职尽责,切实履行属地政府的领导督促责任、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明确任务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有力推动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区安委办结合各牵头和负责部门意见,决定成立闵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附件 1),负责督导检查和全面推进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了《闵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分解表》(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分解表》),进一步明确本区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的牵头和负责部门以及时限要求。各街镇(工业区)要按照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企业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各牵头和负责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以及时限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作按期有序开展。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各牵头和负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动作为,确保各项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按时完成。

四、积极推进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为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将组织各牵头和负责部门进一步研究加快工作推进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并对各街镇(工业区)、各牵头和负责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牵头和负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进展调度,加强与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对各街镇(工业区)相应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确保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要做好各类制度、档案、台账的归类管理,迎接国务院、上海市安委会专项督导检查和阶段验收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各成员兼任本部门联络员,要充分发挥上传下达、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牵头和负责部门要积极支持联络员开展工作,及时收集和按时报告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和负责部门要继续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填报《闵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执法检查季度报表》(见闵府办发〔2017〕51号文件附件4)

 

 

附件:1.闵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2.闵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分解表

 

区政务网报送地址: 区府-区安监局-区安委办信箱联系人:徐志红、沈锦杰,电话:64131882、64131839

 

 

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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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