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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十九大期间及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闵安委办〔2017〕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即,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巡查(督导、督查)整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忧患意识,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各街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近期头等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十九大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尤其在十九大期间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周密安排部署。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针对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真正风险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保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松劲、不懈怠

各街镇、各部门要按照“五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和考核,坚决克服没有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而产生的盲目乐观、麻痹侥幸思想,坚决克服国务院安委会今年以来多轮次督查过后工作松懈、消极厌战情绪,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不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有效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全力以赴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一是责任再压实。街镇、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守安全红线,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综合督查抓重点、抓关键、抓整改,确保不留死角、盲区二是氛围再营造。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基层群众提高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浓厚氛围。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领域、高频次开展督查检查,依法曝光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非法违法企业等纳入“黑名单”管理,形成有力震慑。三是管控再严厉。要聚焦交通运输、旅游、建筑施工、消防、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冶金、高层楼宇、人员密集场所、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杜绝安全生产执法“只检查、不处罚,只处罚、不整改”的现象。

三、加强问题“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落实闭环到位

对大检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决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街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7月查和9月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本地区和本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目标管理和问题导向结合,对重点问题点问题入研究对策措施逐一解要聚焦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杜绝问题隐患“书面整改、实际未整改”的现象,落实整改闭环到位。要加大对高危行业企业和已责令关闭、停产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防十九大期间违法违规生产酿成事故。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十九大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十九大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灾害性天气和人流车流监测预警,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和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信息,督促、指导公众和企业做好安全防范与应对工作。要加大交通运输、旅游、消防等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各街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层层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将十九大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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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