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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1日

闵安监管〔201825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安监所,各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两份文件简称《判定标准》)已经印发,根据市安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宣传教育

各安监所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立即将《判定标准》传达到相关企业,组织安全监管人员、企业有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具体内容,深刻领会内涵和实质。

二、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隐患排查

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立即对照《判定标准》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做到整改时限、措施、资金、责任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报告属地安监所。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各安监所要把《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对隐患治理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必要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的通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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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