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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6”触电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2017年8月6日9时10分许,在闵行区万源路2758号的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的办公楼装修现场上,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该公司泥工蔡仲荣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局对全区一般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批复》(闵府[2007]45号)的有关规定,由闵行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概况

  (一)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成立,住所在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浦亭路186号1695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实收资本壹拾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陆爱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2017年3月1 日,该公司组织人员对公司租赁的办公楼(万源路2758)号进行装修。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万源路2758号的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的办公楼装修现场内东南处,在该处有一垛长5.6米、高3.5米的在建围墙,在该围墙上顶部中间有4根380伏电线(事发时北侧一根电线上的绝缘带缠绕处有铜芯线露裸,事后对4根电线上的绝缘带处重新进行包扎),这4根电线从东墙外0.20米处的水泥电线杆上向下垂直并途径围墙入户西侧(距围墙1米)的配电间内。在围墙和配电间之间搭有钢管脚手架,在该脚手架2层中间处铺设着木板,在配电间的北侧1.3米有一幢2层办公楼。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8月6日9时10分许,在闵行区万源路2758号(虹中路93号)上海爱明物业有限公司租赁的办公楼装修现场内东南处,其公司临时用工的泥工蔡仲荣站在钢管脚手架上对加高的围墙顶部进行封砖作业中,蔡仲荣触摸到围墙上电线连接瓷瓶处带电(380伏)的裸露铜芯线,造成蔡仲荣触电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加高围墙施工前,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围墙上方处电线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蔡仲荣在砌围墙作业中发生触电,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装修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对围墙上方作业区域内的电线安全性能开展安全检查,导致电线上连接瓷瓶处的绝缘包扎老化并有铜芯线露裸现象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消除。 

  2、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制定装修施工方案,且安排一名未经考核合格的安全员进行装修现场安全管理,导致装修现场安全管理失控。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装修现场安全设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力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王黎顺。系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施工现场负责人,其未对围墙上方处电线落实安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上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王黎顺进行处理。

  2、王立。系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施工现场安全员,其对装修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王立进行处理。

  3、陆爱明。系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其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闵行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在停工期间组织人员对装修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进行全面的整改。

     (二)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装修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危险作业、用电的安全管理,确保装修现场安全可控。

  (三)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加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上海爱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装修施工中依法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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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