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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9日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

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2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经区政府审批已抄告同意实施。现予以印发,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2422


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编制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优化本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区应急局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执法计划。以风险隐患防控为底线,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企业、行业或相关领域,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包括对重点单位的“全覆盖”执法检查和特定专项的执法检查,一般检查是指对其他单位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执法检查。

2.加强协调联动。会同消防部门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消地协同联合执法。选取部分企业开展“三位一体”(即:“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专家”模式)“项目化”管理整治。持续推进“多部门联合查”机制,降低企业“迎检”频次。

3.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全面依法行政,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逐步实现市、区、镇执法检查数据的互联互通。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4.强化主体责任。深化记分管理工作制度,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突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继续推行“专管员”联系制度,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5.加强定期通报。定期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对比分析法数据,不断提高检查覆盖率、整改率和处罚率。加强对街镇(莘庄工业区)安监所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规定,开展各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企业,涉及“二重点一重大”化工生产粉尘涉爆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以及氨制冷、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部分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权责清单为基础重点检查从《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中选取检查内容,一般检查主要从《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取抽查内容(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检查除外)。执法检查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时,应按批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督查、巡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等非计划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检查714家次其中重点检查443家次(占比62.1%,一般检查271家次占比37.9%)。

(一)重点检查(共443家次

结合企业类型风险及事故等情况,确定2022区应急局重点单位名单及其风险等级(见附件1),按照“四色”分类管理要求,确定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1.重点单位执法检查(共182家次)

(1)对危化行业4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三位一体”“项目化”管理整治,双月开展1执法检查,计划检查24家次。(牵头部门:安监科)

(2)对工贸行业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危化行业1家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季度开展1执法检查适时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地协同联合执法,计划检查16家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3)对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进货日、销售日的执法检查,计划检查4家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4)除以上重点单位外,5家“红”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执法检查,计划检查20家次;对59“橙”单位,每半年开展1次执法检查,计划检查118家次。全年计划检查138家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2.专项执法检查(共261家次)

(1)结合党的二十大、第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国定节假日高温汛期等特殊季节安全保障需要,针对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抽查,全年计划抽查100家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2)危险化工工艺“清零”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化学反应的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8家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3)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的食品加工、造纸、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51家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4新安法、新条例宣贯专项执法检查。对部分大、中型工贸企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法”“条例”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59家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5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30家次。(牵头部门:安监科)

6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全覆盖检查,计划检查13家次。(牵头部门法制)

(二)一般检查(共271家次

依据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对其他单位开展执法抽查。其中,第1项的被检查对象从各安监所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单位中随机抽取,第2-3项的被检查对象从区应急局企业库中随机抽取,4-5项以抽查相关部门有监管交集的企业为主,第6项以随机抽取企业为主

1.街镇(莘庄工业区)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小型、微型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全年计划抽查90家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2.对区应急局许可的加油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全覆盖执法检查75家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3.区应急局2021年许可经营(纯批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计划抽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15家次、其他经营(纯批发)企业15家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4.按照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每季度对相关部门有监管交集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其中1次抽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使用(核发许可证)企业为重点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抽查30家次。(牵头部门:指导科)

5.对黄浦江沿线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拔点式”项目化整治,计划检查30家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6.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线索的其他企业开展“四不两直”延伸抽查,计划抽查16家次。(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三)其他

涉及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等,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加强对各镇(莘庄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工作

对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推进行政执法统计等联网直报、移动执法系统信息汇聚工作。做好月度监督检查工作提示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总结研判并予以通报。

(二)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工作

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企业持续做好安全风险每日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指导各安监所持续加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对企业填报的风险隐患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归纳,研究制定针对性、精准化的防范管控措施。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对标准化建设不符合项整改、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等推进情况进行抽查。

(四)做好对大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考核工作

强化全年过程管理,依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机制,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日常检查力度不断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其他有关工作

依申请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受政府委托,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及领导交办的案件进行核查处理;按照市安委会(、市应急局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联合执法行动。

国家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后,行政执法内容和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调整编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附件:1.2022区应急局重点单位名单

2.2022区应急局执法计划安排表

3.2022区应急局执法工作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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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