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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闵行区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

关于印发2022年闵行区化工医药企业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相关企业:

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化工医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决定开展闵行区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13

 

2022年闵行区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上海市深化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在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基础、设计与总图、装置运行与工艺、设备与仪表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区内18家未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范围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化工、化学合成药企业(简称“化工医药企业”)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按照市应急局统一部署,其中3家涉及重点监管工艺和相关合成反应的,市应急局开展专项检查;3家未涉及合成反应且安全风险较低的企业,由企业按照要求自行开展检查并整改闭环;其余12家由区应急局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整治内容

(一)化工医药企业整治提升基本要求

化工医药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能力。

1. 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明。

4. 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确保有效实施。

5. 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 委托具备化工石油医药行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企业总平面布置、内外部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复核,出具总平面布置图,并按照设计复核文件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委托相应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对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其他生产、储存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投用。

9.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10.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11.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有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1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医药企业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医药企业,除应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治提升。

1.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3. 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企业应按照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4.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有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5.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6.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要求。

、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

四、工作安排

    区应急局设3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2名执法人员、3-4名安全专家组成。

安监科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和推进相关整治工作,负责与市应急局专项整治工作对接以及督促指导自查自改企业整改闭环

执法大队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三位一体”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隐患整改跟踪复查闭环工作。

专家组对照《化工医药行业检查表》实施现场检查,提出专业意见,确定问题和隐患清单,并判定重大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提升作为提升城市运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

(二)强化整治效果

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督促企业当场或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计划按照“五定”要求,逐条逐项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隐患闭环整改涉及重大隐患且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应当场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三)强化工作纪律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走过场,不避重就轻,深入企业现场,切实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执法核查有力,确保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取得实效。

 

附件闵行区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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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