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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危化工贸和烟花爆竹领域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安监所,局相关科队,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11.24”上海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和区安委办《闵行区2022年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收官、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决定开展危化工贸和烟花爆竹领域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底。

二、排查整治重点

立足冬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行业领域特别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和涉氨制冷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排查涉及化工项目企业安全风险,深化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静电、防中毒等冬季防护措施。

(二)工贸行业领域。进一步巩固工贸“百日清零”行动成果,重点排查前期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持续深化粉尘防爆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整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遗留问题和隐患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领域。重点强化烟花爆竹销售零售点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法违法零售店(点)情况,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排查整治安排

按照安委办制定的《闵行区2022年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安排,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贯穿全过程。

(一)企业全面自查。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企业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形成闭环销号管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结果,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部门专项检查。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安监所和局执法大队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局执法大队要按照执法计划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每日开展1次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

(三)政府综合督查。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督导辖区重点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克服疫情春节冬季低温复工复产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重点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和承包商管理,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各安监所和局执法大队要充分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行业领域特别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和涉氨制冷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底账,按要求抓好专项排查整治推进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提高涉事企业、个人违法成本;对投诉举报案件,每案速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曾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

各安监所和局执法大队,自2022年12月份起每月28日前,将本月专项排查整治情况(附件1)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附件2);2023年3月31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应急局-安监科-卢小洁信箱。

 

附件:1.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2.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清单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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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