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电话:021-64146849,电子邮箱:qjgj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本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工作指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同时,认真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健全了公开平台,推动全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1.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本年度,本局未制作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局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93条,行政处罚信息74条,做到了对处理决定结果的应公开尽公开。 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项,采购总金额208.92万元,采购内容主要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空调、硒鼓、墨粉等。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本局新收信息公开申请4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本年度办理的4件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的有1件,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而不予公开的1件,本局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为2件,不予处理的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无。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制定本局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范围的规定,明确细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逐步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制定《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4.平台建设方面 通过“闵行应急”微信公众号、新浪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向社会积极宣传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 5.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本局工作人员参加了2次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本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无,全年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政务公开的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公开的力度和范围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及时发布。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并加强非公文类政府动态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