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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0日

机构名称: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地址:七莘路1010号

邮编:201199
联系电话:24088000

传真:24088115
E-Mail:qjgjxx@shmh.gov.cn

负责人:冯渤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协调调度工作,组织拟订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计划、方案、通知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三)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用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与调度(指挥)平台,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信息资源的获取、传输、共享制度,协调开展综合监测预警、综合风险评估和灾情报告等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四)组织拟订本区应急管理总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审核有关部门、街道、镇、莘庄工业区分预案,统筹本区各项、各级应急管理预案衔接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区级应急管理预案演练。

(五)统筹组织调度(指挥)本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本区应急救援力量与应急专业队伍及其相关装备的建设、调度工作,协调衔接驻地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规划、调度工作,统筹推动本区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工作。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工程、特种设备除外)。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依法组织权限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特种设备除外),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负责依法组织本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本区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统计。

(十)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各街道、镇、莘庄工业区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参与相关巡查工作。

(十一)统筹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与信息化建设及其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要顺应改革、立足区情,加强、优化、统筹本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抗救紧密结合,致力常态减患和非常态应急相统一,努力实现由注重事后救援向注重事前风控转变,提升社会综合应急水平、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全民自防自救技能,防范化解重特大应急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本区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