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4日10时13分,闵行区江川东路950号三楼食堂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法措施,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和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与防范整改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上海闵行“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2025.8.14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 上海市闵行中学,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950号;法定代表人:乔慧芳;业务范围:高中学历教育。 2.施工单位 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法定代表人:谈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01年3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 (二)合同签订及约定情况 2025年6月6日,上海市闵行中学、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共同签订《校舍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承揽闵行区江川东路950号闵行中学食堂维修工程;根据协议约定,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合同、协议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止(实际以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5年8月14日10时许,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王诗林、陈小佐(均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公司作业安排至闵行中学(江川东路950号)食堂三楼进行电源插座加装作业。两人到达上址后,因现场缺少安装材料,王诗林遂下楼拿材料,留在现场的陈小佐自行将人字梯放于三楼食堂北侧中部,登上该人字梯将顶部吊顶处铝制装饰条拆除,后其坐于该人字梯顶部,上半身探入吊顶内。10时13分,正在该食堂东侧进行窗户修理的吴光露突然听到陈小佐发出叫声即跑上前查看,发现陈小佐左手搭在吊顶内电线上,并伴有电击声响,吴当即踢倒该人字梯,陈随着倒落的人字梯滑落地面。 (二)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吴光露即拨打120求救。120急救车到达后即将陈送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陈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体反应迅速,上报及时、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灾害。 三、人员伤亡情况 陈小佐,男,44岁,公民身份号码略,安徽人。根据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陈死亡原因系电击伤。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江川东路950号食堂三楼北侧中部,现场留有一倒地的铝合金制人字梯(长约2.2米),该处上方吊顶铝制装饰条被拆除留出一狭长洞口(长约6米、宽约0.4米,距离地面约2.8米),吊顶内发现有绿、蓝、黄三根电线线头并留有一金属剥线钳。现场无视频监控。 五、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事故原因及相关情况分析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陈小佐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未断电且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具体分析如下: 1.经调查,陈小佐为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辅助工,从事机电安装辅助作业。2025年7月18日至7月20日期间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对陈小佐完成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2.经调查,事发当日陈小佐经公司安排至闵行中学食堂三楼进行电视机插座加装作业。作业前公司未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亦未对其特种作业资质进行审核(陈小佐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3.经调查,事发当日食堂三楼插座加装作业区域未进行断电,事发时陈小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使用人字梯探身进入吊顶上方使用金属剥线钳进行作业。 4.经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发现吊顶上方应急电源的火线存在豁口,裸露出金属导线,测试发现豁口处金属导线存在220V的电压,作业人员在使用金属剥线钳剥开应急电源带电火线时,发生触电事故(详见附1)。 (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作业,未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 陈小佐,男,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辅助工,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未断电且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王银,男,63岁,公民身份号码略,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王银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作业,未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排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检测评估报告(略)
上海闵行“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2025.8.14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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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2025.8.14触电死亡事故” 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