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闵行区应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4月8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4月8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决定书日期
1 沪闵应急罚〔2025〕1041号 合肥凯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潘明月 91340100336860151U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向施工单位将作业内容进行提前报备,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叁拾万元 闵行区应急局 20250402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