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安全生产事务管理中心,局相关科队,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根据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区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了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闵行区应急管理条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市安委会《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沪安委会〔2023〕9号)、区安委会《闵行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闵安委〔2023〕5号)相关部署,按照应急管理条线相关工作职责要求,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条线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应急管理部门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化化工、医药和工贸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严格落实有关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相关要求,坚决防范涉燃气事故发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摸清企业底数,精准查治问题,集中力量消除城镇燃气“产运储销”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化工、医药和工贸企业涉及燃气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突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生产和经营(工业原料用)企业;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工业燃料生产企业。 三、职责分工 安监科负责梳理经许可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包含甲烷、丙烷、丁烷以及其混合物等)和工业燃料(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工业燃料燃气”企业);收集汇总各街镇排摸的“工业燃料燃气”企业名单;对接其他职能部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执法大队负责对许可企业开展“双随机”或全覆盖执法检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工业燃料燃气”企业;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查处对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违法行为。 法制科负责城镇燃气安全常识普及、应急管理条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宣传等工作。 事故科负责涉城镇燃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安全生产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动态排摸“工业燃料燃气”企业名单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安监科;配合执法大队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企业台账 对全区范围内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包含甲烷、丙烷、丁烷以及其混合物等)和工业燃料(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台账。 (二)分类精准整治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健全产品购销管理制度,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要求企业必须建立流向清晰可溯的购销台账,确保生产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工业燃料流向可控。 2.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3.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及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工业燃料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事故隐患、问题线索,一律依法追查到底;发现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行为,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等涉及其他领域违法的,一律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严格事故调查 发生城镇燃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紧开展燃气安全事故调查,依法依规查清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集中攻坚阶段(时间:2023年11月底前)。2023年9月底前,梳理确定“工业燃料燃气”企业名单,建立工作台帐。2023年11月底前,开展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消除城镇燃气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设备设施带病运行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 (二)巩固提升阶段(时间:2024年6月底前)。2024年3月底前,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2024年6月底前,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行为,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2.督促指导燃气生产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3.加强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监管执法。 (三)建规立制阶段(时间:2025年底前)。2024年底前,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案件移交和承接的相关机制体制,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落实好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监管要求。 请各街镇及时报送排摸新增的“工业燃料燃气”企业,请各街镇、局执法大队于2023年11月底、2024年6月底前报送执法检查情况和案件转办情况。 (联系人:沈锦杰,电话:24088154,材料报送政务邮箱:区应急局-安监科-卢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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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应急管理条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