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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行政处罚2026.7.14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4日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执法主体决定书日期
1(沪闵)应急罚〔2026〕1081号上海闵欣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吴培刚  91310112133391551T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的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虽然该公司已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但作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仍然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闵行区应急局20260708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