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7时35分许,闵行区瓶北路333号一在建工地内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法措施,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和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与防范整改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上海闵行“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8.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春西路688号1层101室和2层201室、202室、204室、205室;法定代表人:姜伟伟;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08年8月1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等。 2.总包单位 上海昱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66号;法定代表人:吴志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02年9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 3.劳务分包单位 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18号(枫盛经济小区);法定代表人:朱宗亮;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等。 4.监理单位 上海康舒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徐塘路519号1幢4层;法定代表人:左青;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1995年1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建设工程监理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1.2024年10月10日,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康舒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康舒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揽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信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监理服务,合同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起2026年4月30日止。 2.2024年12月4日,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昱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昱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信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期限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至该工程结束止。 3.2025年2月17日,上海昱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信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泥工、木工、钢筋工工作范围施工作业;根据协议约定,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合同、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5年8月5日5时许,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带班长李飞根据公司作业安排带领普工宣传保、吴仁生等人至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信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工地现场(位于瓶北路333号)进行作业。到达上址后,李飞安排宣传保、吴仁生(当时均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在建筑物一楼进行水泥浇筑作业。6时30分许,水泥浇筑作业结束,李飞安排宣传保至该楼二楼进行清扫作业,后李离开现场。7时35分许,吴仁生从该楼一楼经过时,发现宣传保已面朝下趴在一楼地面,头部有血迹,呼叫已无反应。 (二)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作业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即拨打120求救。120急救车到达后即将宣送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宣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体反应迅速,上报及时、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灾害。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宣传保,男,55岁,公民身份号码略,安徽人。根据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宣死亡原因系坠落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75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瓶北路333号(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信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工地)主建筑物二楼,该楼呈南北向,二楼中部东侧有一预留的风井洞口(长3.3米、宽0.7米)。该洞口处有两块木模板(均长1.8米、宽0.9米,事前用于遮盖洞口),事发时北侧木模板已被掀开,洞口暴露面积约1平方米(长1.5米、宽0.7米)。该建筑物二楼至一楼地面落差约7.8米。现场无视频监控。 五、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事故原因及相关情况分析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系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普工宣传保在事发建筑物二楼进行清扫作业时,从风井洞口不慎坠落至一楼地面,导致事故发生。具体分析如下: 1.经调查,宣传保为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普工,事发时宣传保作业内容是在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信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工地(位于闵行区瓶北路333号)主建筑物二楼进行楼面清扫作业,作业时宣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 2.经调查,上海昱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至3月21日期间对宣传保完成新进从业人员“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培训。 3.经调查,2025年8月4日事发现场二楼进行拆模作业,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拆模作业时将风井洞口临边防护一并拆除,临时使用两块木模板盖住风井洞口。次日早晨事发前,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仍未恢复该风井洞口临边防护设施。 4.经调查,监理单位上海康舒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上午巡查中已发现涉事风井洞口临边防护被拆除的情况,并于当日(8月4日)向总包单位上海昱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该公司24小时内恢复该风井洞口的临边防护设施。上海昱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亦于8月4日向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整改通知单》,要求于当日17时前完成整改。 5.经调查,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肖诚于2025年8月4日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即要求李飞在当日下班前对二楼风井洞口临边防护进行恢复,直至8月5日事发时,该风井洞口临边防护尚未恢复。 6.经调查,宣传保在清扫至二楼风井洞口处时,为清理木模板处遗留物,其将北侧木模板掀起,在此过程中宣失衡不慎从二楼风井洞口摔至一楼地面。 (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恢复风井洞口的临边防护设施,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 宣传保,男,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普工,在建筑物二楼进行清扫作业时自行掀开风井洞口木模板不慎坠落,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恢复风井洞口的临边防护设施,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朱宗亮,男,公民身份号码略,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朱宗亮进行处理。 2.肖诚,男,公民身份号码略,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未督促落实作业现场整改情况,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肖诚进行处理。 3.李飞,男,公民身份号码略,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未有效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恢复风井洞口临边防护,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闵行“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8.5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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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8.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