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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应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1月17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决定书日期
1 沪闵应急罚〔2023〕1101号 江苏合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渝 91320413MA1YQQ1F1M 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31114
2 沪闵应急罚〔2023〕1111号 河南省崇达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赵建庆 91410728MA47WQ217F 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31114
3 沪闵应急罚〔2023〕1121号 江苏万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柳璐倩 91320681MA7E3H961A 未制定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审核作业人员从业资质,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31113
4 沪闵应急罚〔2023〕1141号 上海凯原兴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丁水冲 91310107743750486T 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31114
5 沪闵应急罚〔2023〕1161号 上海奕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何奕明 91310114MA1GT1TE3Q 未认真审核作业人员从业资质,作业人员提前进场作业未及时向项目部报告,未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31114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