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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执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自由裁量规则(试行)〉的工作制度》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8日


2020年3月31日市应急管理局出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自由裁量规则(试行)》,提出既要警惕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又要防止一般工贸企业轻微违法行为过度处罚的现象。区应急局现行的“首次免罚清单(试行)”未对清单适用对象范围、轻微违法行为具体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细化,根据市应急局《自由裁量规则》的相关要求,修改对应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工作制度适用单位范围

参照市级规则的适用企业范围,结合本区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将本工作机制适用企业范围缩小为除存在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等风险因素以外的工贸企业,而非市级规则的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企业,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地区内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设施设备老旧不符合现行标准等情形;二是因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等风险因素造成的事故常出现群死群伤现象,较容易达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根据现阶段地区内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暂不建议适用本工作制度。

、扩大部分免罚情形的范围

区应急局现行的“首查免罚清单”以及市级自由裁量规则都以“违法某一条法律法规”的形式列出,经过“首查免罚清单”的实践发现,行政处罚案件中常会出现“以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的条款作为处罚案由,绕过‘首查免罚清单’限制”的情形。

这种情形既不符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也不利于提升人员执法水平,所以本次工作制度的免罚情形未设置“违法行为具体违法哪一条哪一款”,而是将予以免罚的违法行为分为“4+1”种,分别是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警示标志设置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1)关于安全培训中所列4项,其中2-4项为市级规则的免罚项1项是对企业未培训到位进行区分,未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予免罚,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进行安全培训可以免罚。

2)关于隐患排查的3项均为市级规则的免罚项。

3)关于应急预案,对未制定应急预案、未组织演练不予免罚,对已制定预案但不符合《应急管理部2号令》制定、修订要求的予以免罚(即本工作制度所列6项)。

4)关于警示标志的1项为市级规则的免罚项。

5)关于其他情形为市级规则的免罚项。

三、明确不予免罚的情形

依照市级规则设置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免罚的情形,保留了轻微违法行为也可直接处罚的可操作性。增加第4项,与“记分管理工作制度”形成联系,有利于制度之间相互加强。

四、明确免罚行为的闭环管理

明确内部管理要求,对首次发现后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及时汇总,避免出现“首次免罚”行为底账不清、执法人员随意应用工作制度等情形。另外关于“一年内再次发现同一种违法行为”中的“同一种”指本工作制度免罚行为的5种分类,执法人员要做好同种其他项违法行为指导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