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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202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1日

闵财库〔2026〕1号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202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6〕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本区202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区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与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数据。

部门决算资金范围包括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全部收支,即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在内的安排给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中央及市属条线单位需将区级财力承担部分纳入部门决算经费差额表编报范围。

二、编报要求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2025年全国部门决算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决算职能作用,巩固、优化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科学管理改革的精准有效反映,不断提升决算促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效用。

(一)加强决算编审。对标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完善非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结转结余资金等内容反映,加强与部门预算和资产管理政策衔接贯通。健全审核工作机制,强化审核成果反馈应用,及时将决算审核发现问题反馈至预算、会计等上游环节,推动形成“审核纠正—反馈问题—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完善决算公开。统筹信息公开和安全,持续推动部门和单位规范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加强保密审查和内部控制管理。完善预期管理,进一步健全决算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公开质效。

(三)深化分析利用。积极稳妥推进数据共享共用,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深入挖掘数据价值。聚焦经济社会运行热点问题、审核审计发现问题以及决算分析评价揭示情况,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分析,充分发挥决算服务改革、促进管理的作用。

三、报送要求

区级预算单位应于2026年1月4日前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单位对账单查询(财政拨款资金)》《预算单位对账单查询(收回存量资金)》,与单位2025年度预算管理列支科目及金额进行核对,并将核准后的《预算单位对账单查询(财政拨款资金)》《预算单位对账单查询(收回存量资金)》加盖公章,交区财政局盖章确认作为正式对账单。预算单位以此作为会计核算和编报2025年度部门决算的依据。

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无下属单位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1月21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区财政局对口支出科室审核;有下属单位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应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区财政局对口支出科室审核。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应根据部门决算审核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于2026年2月4日前完成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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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