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财采〔2025〕6号
关于规范闵行区框架协议及 入围供应商管理的通知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绩效,规范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的管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从制度供给方面为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的实施路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关于规范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财采〔2022〕14号)、《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沪府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适用范围 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即单笔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同一类别年度采购预算总额达到100万元的项目。 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明确由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我区遵照执行,不再纳入区级框架协议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框架协议采购,主要包括: (一)财务监理类。建安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理、投资监理、审价,前期动拆费用、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减量化项目、农民集中居住项目的财务监理。 (二)施工监理类。市政、公路、房屋建筑、供排水、水利水电、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 (三)勘察、设计、测量类。供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测量。 (四)鉴证咨询类。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服务。 (五)信息类。信息系统登记保护测评。 (六)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严格把控框架协议采购适用范围,防止随意扩大框架协议采购。 二、规范管理操作程序 (一)方案编制 区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框架协议采购主体,在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前,需科学合理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 1.开展需求调查。听取相关项目委托主体、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3个。 2.编制采购方案。主要包含适用情形、适用主体、交易机制、履约管理等内容,重点把控入围资格和价格标准等事项: (1)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机制。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办法,确保入围供应商充分竞争,且入围产品符合优质优价原则; (2)严格把控最高限制单价(或明确量价关系折扣)。最高限制单价需符合预算标准,不得超预算标准采购。 3.执行采购政策。细化政策执行措施,全面落实保护环境、绿色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中标比率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方案审批 区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方案编制后,应按照以下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1.单位审批。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经区行业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及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2.财政核准。区财政局核准后,提交市财政局审核。 3.审定批复。市财政局审定后,区财政局报财政协管区长,经同意后批复。 4.结果备案。框架协议实施采购后,区行业主管部门将采购文件资料及入围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同时区财政局报备市财政局。 从严从紧落实审批管理,严禁以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违规设置供应商备选库、目录库、资格库。 (三)采购实施 1.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须采用公开征集程序,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实施。 2.合同年限。订立框架协议的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 3.入围数量。根据具体服务类别确定2家以上入围供应商。 三、加强项目选用管理 为确保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供应商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具体项目供应商的确定采用顺序轮候方式。 (一)委托主体 1.政府投资基建类项目 (1)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指市、区两级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中市、区两级投资超过50%(含50%)的,或由区实施的项目,由区级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委托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市、区两级投资低于50%的,且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实施的项目,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作为项目委托主体签订服务合同。 (2)镇级政府投资项目。指各镇(莘庄工业区)按规定、按制度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中享受市、区两级补贴的项目,由各镇(莘庄工业区)作为项目委托主体签订服务合同;不享受市、区两级补贴的项目,鼓励同上操作。 2.政府投资非基建类项目(土地储备、土地减量化和农民集中上楼等项目)。区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委托主体签订服务合同。 (二)排序管理 区财政局搭建统一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排序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凡涉及我区已采购的框架协议项目,均须通过“系统”申请排序,并确定具体项目供应商。 1.申请需求。项目委托主体通过“系统”申请需求。 2.确定供应商。“系统”随机排序确定具体项目供应商。 3.签订合同。项目委托主体与供应商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4.撤销管理。 (1)内部审批。各项目委托主体对于撤销申请需作情况说明。明确撤销原因及后续管理措施,由预算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 (2)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区财政局。 (3)财政审批。区财政局确认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回复项目委托主体。 (4)系统撤销。各项目委托主体将加盖区行业主管部门公章的撤销情况说明、区财政局书面复函,2份资料同时上传“系统”。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由采购主体负责对框架协议入围的供应商实施考核评价机制。 1.组成考核小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项目委托主体及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 2.强化考核管理。采用日常抽查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合规性及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避免出现供应商资质过期未清理、供应商合同到期信息未及时更新等问题。 (1)实施年度考核的,在次年一季度末完成考核,并于1个月内报区财政局;实施季度考核的,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内完成考核,并于1个月内报区财政局。 (2)对即将到期的入围供应商,区行业主管部门应至少提前3个月启动新一轮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采购,做好新、旧入围供应商的衔接工作。 3.建立淘汰机制。对违反合同约定,考核不称职的入围供应商予以淘汰;对有违法违规的入围供应商,依法、依约定追究其责任,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二)实施监督问责机制 1.实施通报机制。组织牵头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相关部门,对入围供应商的监管情况实施通报。 2.撤销问责机制。对项目撤销情况,区财政局将强化问责机制。 (1)区财政局将视项目撤销申请情况,向预算主管部门及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街镇(莘庄工业区)党政负责人发出风险预警函。 (2)若因同一单位或同一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原因,造成2次及以上的问题撤销,区财政局将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审计部门。 五、其他 (一)严格规范我区框架协议采购,从严从紧落实审批管理,严禁以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违规设置供应商备选库、目录库、资格库。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将财务监理类、施工监理类、勘察设计类、鉴证咨询类等采购项目纳入我区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并按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报批;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工业区)均须在“系统”中申请排序。各镇、街道(工业区)若要在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外另设库或另选供应商,也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案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二)采购主体需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关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内控管理制度。 (三)本通知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规范闵行区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管理的通知(试行)》(闵财采〔2023〕3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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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闵行区框架协议及入围供应商管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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