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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国有(集体)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4日

闵财采〔20207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区、镇属国有(集体)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及街镇(莘庄工业区)国有(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区、镇属国有(集体)企业”)企业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做好闵行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非招标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闵财采〔201823号)、《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闵行区实施标准)》、《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闵府办发〔202042)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区、镇属国有(集体)企业工程类项目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区、镇属国有(集体)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

二、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镇属国有(集体)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业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建管委负责全区区属国有、镇属国有(集体)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及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业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国资委负责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监督管理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集体资产;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负责监督管理所属国有(集体)企业招标过程及项目质疑处理等事项。

三、工程划分范围

1.区属公司: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系统进行承发包,具体流程参照《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闵府办发202042号)和《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和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实施细则》(闵建管202055号);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不含400万元)参照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做法纳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公开招投标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工程项目,纳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公开招投标。

2.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所属国有(集体)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系统上进行承发包,具体流程参照《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闵府办发202042号)和《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和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实施细则》(闵建管202055号);施工合同估算价100-400万元(不含400万)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代为行使作为采购主体的职责,在上海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政府采购;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工程项目,纳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公开招投标。

四、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程序

(一)实施主体

1.纳入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实施的项目,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作为“镇属国有(集体)企业”的监管部门,代行采购主体操作职责。

2.除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由区、镇属国有(集体)企业自行招投标。

(二)合同签订

1.纳入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实施的项目,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网上合同);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与“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补充合同),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明确三方职责、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质疑处理规定等内容。

2.其他工程项目由区、镇属国有(集体)企业自行签订合同。

(三)招投标管理

1.区、镇属国有(集体)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区、镇属国有(集体)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按照区限额以下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区国资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结合本通知制定相关的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推进工程类项目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财经委、区人大预算工委、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11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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