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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9日

闵财预〔202418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城投公司、闵房集团、南虹桥集团、大零号湾集团、马桥试验区公司:

为做好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和区委、区政府进一步深化完善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将编制本区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内容

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一般公共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各区级预算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各项事业发展需求等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收入预算主要包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等,并将所有收入全部列入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的方式编制,公用经费按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分别填列;项目支出根据部门年度发展目标及履行职能需要等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合理安排。

同时,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有关规定,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总体要求

(一)落实重点领域支持保障

各部门和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将落实国家、市和区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编制安排的首要任务。坚持“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的优先顺序,兜牢“三保”底线。重点保障、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基本民生支出政策。一般不出台新的民生政策,或对国家现有政策提标扩面、延长执行期限,如确需出台新的民生政策,需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论证评估后确需出台的民生政策,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相关支出纳入年度预算。各区级预算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各项支出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不留“硬缺口”。

(二)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2025年,除人员支出外,各区级预算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原则上与2024年年初预算持平,即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按定额标准的56%安排,项目支出剔除一次性因素,不超过2024年年初预算,并与预算执行情况挂钩。各区级预算部门、各镇要结合实际,从严从紧申报“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总量和分项数均不得超过2024年预算数。行政机关除保障政府正常运作外,大力压减行政开支;事业单位勤俭办一切事业,以最精简的资金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严禁铺张浪费等行为。严禁将财政资金用于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对于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因公出国(境)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对公务用车严禁超标准租赁高档豪华车辆,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不得购置、更新一般公务用车,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中严禁以虚报人数、违规增加陪同人数等方式多开支公务接待费;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活动以外,不得自行举办大型节庆、论坛等活动;鼓励采取视频、电话、网络等线上方式开展公务活动;不得购置、新建和新增租赁办公用房,除必要的危房修缮外,现有的办公用房不得重新装修。因特殊情形确需更新或购置一般公务用车、举办大型节庆或论坛活动、新增或修缮办公用房的,需报区政府批准。全面规范政府雇员,人员数量只减不增,经费支出从严控制。合理控制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应当由部门自行履职的事项不得购买服务,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预算数。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增加预算。

(三)加大预算统筹力度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量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中央和市拨转移支付等各项资金的统筹安排。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支持,符合中央、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使用范围的项目,优先考虑中央、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予以保障;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要求的项目,首先通过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提前做好专项债券项目需求申报以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资产,2025年,区级预算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区级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严格落实新增资产配置和管理要求,将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

(四)健全预算安排约束机制

在预算编制阶段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利用成本与质量效益的比较结果,确定高质量低成本的项目或政策绩效目标,通过全面衡量各方成本投入,科学测算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并将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结果应用到预算编制工作中。加强预算评审和审核评审结果运用,将财政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上限,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低效无效的项目,一律削减或取消;遏制项目申报高估冒算、掺杂无关内容等问题。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预决算监管、执行监控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减少下年预算安排。强化审计查出问题、人大联网监督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存在屡审屡犯和屡犯屡查问题的部门,相应压减预算。各部门应充分考虑以前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及当年实际情况,科学合理、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五)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

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位,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强化区级预算部门的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项目管理,逐步优化预算项目设置,规范同类项目、同类支出的预算编制,加大项目精简整合力度,清晰反映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入库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论证、制定实施计划、部门评审等前期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周期、支出总额和绩效目标等,确保入库项目依据充分,支出内容明确具体,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编制,一级项目应结合单位职责、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清晰反映实施的具体工作事项,并将项目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二级项目应分项细化,反映工作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三级项目应进一步列明每项工作内容的具体经费预算情况。

三、初步时间安排

1.81日—910日,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进行部门预算编报。按要求完成“一上”,并按规定格式报送项目编制说明,完成绩效目标申报。对列入部门前评价自评的项目,按照部门项目金额30%的资金比例完成项目自评,原则上项目不重复评价,三年所有项目完成一轮。并选择1-220万以上的项目(涉密项目和政府雇员除外)进行部门重点前评价。

2.910日—1010日,区财政局下达2025年预算“一下”控制数,组织绩效预算区级重点项目前评工作。

3.1010日—1110日,主管部门根据“一下”控制数进行确认或适当调整,完成“二上”。

4.1110日—1130日,将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区本级预算(草案)报区政府审批。对区级重点项目,完成相关评价报告;对部门列入前评价自评的项目,完成绩效项目自评、公示工作。

 

附件:财政项目支出编制说明(2025年)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8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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