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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3月30日

闵财规发〔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关于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印发

 

 

 

闵行区关于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金融产业发展,促进各类金融要素资源集聚,发挥股权投资集聚区独特优势,打造“百亿基金、千亿矩阵”热带雨林式的基金集群,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助力企业创新升级,做大做强,推动新质生产力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的内容

(一)推动股权投资要素集聚

1.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资。鼓励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建专业团队,增强“募、投、管、退”能力,引导股权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管理规模、产业能力、战略规划等综合能力。

(二)聚焦投早投小投重点

2.建立全周期股权投资支持机制。鼓励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孵化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0-1”阶段的早期天使投资项目,初创期、成长期具备创新技术、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创投项目,以及契合“十五五”规划产业导向的重点领域项目。对获得社会资本投资的企业,按获得实际投资额(扣除国有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1%给予相应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0万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减30个基点的1-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并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20%给予利息补贴,单一企业可累计计入补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补贴期最高不超过1年。

4.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算力基础设施(新算力)、数据基础设施(新数据)、创新基础设施(新设施)、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等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减50个基点的固定资产贷款,并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20%给予利息补贴,单一企业可累计计入补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补贴期最高不超过2年;对企业设施、设备更新等项目,为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减30个基点的固定资产贷款,并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20%给予利息补贴,单一企业可累计计入补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补贴期最高不超过2年。

5.政策性融资支持。对通过本市中小微政策性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单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20万元;其中,对科技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高于LPR部分对应利息的20%给予利息补贴,对应利息最高不超过LPR的20%,单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万元。

6.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按照《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的标准,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实际承担的符合条件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担保贷款的担保费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不高于LPR的80%给予利息补贴。对单个项目的年度贴息资金上限500万元。

7.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照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2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仅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的利息。

8.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投保外贸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缴纳的保费,按照外贸企业实缴保费的50%给予扶持,单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减50个基点的流动资金贷款,并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给予利息补贴,单一企业可累计计入补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期最高不超过1年。

9.科技金融支持。通过闵行区科技创业公益基金给予免息免抵押信用贷款,最高50万元。对新获得科技信贷的企业,分别给予50%的利息补贴和市、区1:1匹配的担保(保险)费补贴,最高20万元。对新购买各类科技保险的企业,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按照1:1给予区级资金匹配资助,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

10.创业担保支持。对于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按照LPR减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的创业组织承担,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给予利息补贴。单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四)激发金融服务活力

11.充分活跃金融服务生态环境。对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有助于金融产业发展、推动产融结合、打造金融文化品牌、做好五篇金融大文章的各类金融活动,按照活动总投入的50%,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二、附则

(一)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二)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款,则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或者从事金融违法等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其申请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闵府规发〔202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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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