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财采〔2024〕3号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采〔2024〕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采购人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预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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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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