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城投公司、闵房集团、南虹桥集团、大零号湾集团、马桥试验区公司: 为做好2027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和区委、区政府进一步深化完善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将编制本区202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内容 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一般公共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各区级预算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各项事业发展需求等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收入预算主要包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并将所有收入全部列入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的方式编制,公用经费按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分别填列;项目支出根据部门年度发展目标及履行职能需要等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合理安排。 同时,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和单位202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需求,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要求。 二、编制总体要求 (一)加力推进零基预算改革 打破部门内部预算分配固化格局,在2026年梳理基础上继续清理评估现有项目设置及实施情况,聚焦部门主责优化项目设置,对交叉重复的同类支出事项进行合并;对相关政策已经取消的项目,任务目标已完成的项目,长期按基数安排、依据不足的项目,及时予以终止退出;对继续实施的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结合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情况,完善以后年度收支计划,工作任务减少的如实减少安排;对于新增项目,在项目谋划储备时同步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分年支出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根据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项目支出划分为刚性支出、大事要事支出和其他履职支出等三类,按照轻重缓急做好项目排序,并结合财力水平予以分类保障。刚性支出为“三保”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以及国家、本市和本区明确统一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民生支出;大事要事支出严格限制为国家、市、区文件或重要会议等明确要求区级部门实施,且有明确实施期限的一次性或阶段性项目;其他项目可酌情进行压减。 (二))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 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2027年,除人员支出外,各区级预算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原则上与2026年年初预算持平,即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按定额标准的56%安排,项目支出剔除一次性因素,不超过2026年年初预算,并与预算执行情况挂钩。各区级预算部门、各镇要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压减会议、培训、委托课题等支出。统筹建设信息化项目,控制信息化运维经费,防止多头重复建设、运维标准过高。加强对外委托事项管理,属于自身工作职责且有开展条件的,一律不得委托外单位承担。对活动内容无实质变化的延续性活动,财政补助经费只减不增。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节俭开展公务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切实防范高价采购和无序低价竞争。 (三)重点保障重大战略任务 各部门和单位应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市、本区决策部署的重大战略、重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强化资金统筹,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放大政策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精准支持。聚焦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一南一北”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提供坚实支撑。紧扣城市更新现实需求,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轨道交通建设、重点地块收储等重大工程,强化收入组织和资源统筹,确保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到位。各部门和单位要按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做好项目排序,优先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四)切实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出台的统一民生政策。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编列中的优先顺序,严格对照“三保”范围编列“三保”支出预算,各镇“三保”支出预算未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各部门负责拟定和督促落实本领域“三保”政策,相关政策涉及增支事项时,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事先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并征求政策覆盖范围内的下级政府意见,确保民生有保障、财政可持续。 (五)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量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中央和市拨转移支付等各项资金的统筹安排。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支持,符合中央、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使用范围的项目,优先考虑中央、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予以保障;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土地储备专项债等债券资金,靠前谋划和储备项目,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要求的项目,首先通过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区级预算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区级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严格落实新增资产配置和管理要求,将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 (六)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 认真总结全面推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经验,进一步深化分析论证,巩固成本绩效分析结果,持续加强公共服务、购买服务、财政政策、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成本绩效管理,持续检验、修正、优化成本标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提升绩效目标设置质量,深化绩效目标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建立健全事前功能评估、成本定期分析、定额动态调整、预算优化安排的工作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将分析结果应用于2026年预算调整和2027年预算编制。 (七)持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早分配、早使用;对于当年确实不再需要拨付使用的资金,相关部门于意见征询时提出预算总额调减需求,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继续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近三年预算执行结余较大的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格控制预算。规范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加强用户权限管理,禁止违规传递发布系统数据,提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使用的安全性。 (八)节约高效配置国有资产 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或执行时认真履行公物仓查询程序,优先通过调剂公物仓资产满足新增资产需求;确实不能调剂的,从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比选采取相对经济的方式配置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安排预算资金。鼓励统筹运用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加强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资产调剂。新增资产配置应与政府采购预算保持衔接,列明拟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预算金额;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等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九)规范购买服务管理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规范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负面清单,加强购买服务项目必要性论证,按照购买服务项目所属类别,落实分类管理要求,严控新增购买服务项目。确需新增的,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在此基础上,细化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合理性审核,合理控制支出规模,除必须增加的成本类开支外,部门购买服务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规模;加强事中跟踪监管,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合同签订、合同履约、质量把控、考核验收等全过程监管;深化绩效管理,对必要性不足、成本效益较低的存量项目,及时清理退出项目清单。 三、初步时间安排 1.7月1日—9月10日,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进行部门预算编报。按要求完成“一上”,并按规定格式报送项目编制说明,完成绩效目标申报。对列入部门前评价自评的项目,按照部门项目金额30%的资金比例完成项目自评,原则上项目不重复评价,三年所有项目完成一轮。并选择1-2个20万以上的项目(涉密项目和政府雇员除外)进行部门重点前评价。 2.9月10日—10月10日,区财政局下达2027年预算“一下”控制数,组织绩效预算区级重点项目前评工作。 3.10月10日—11月10日,主管部门根据“一下”控制数进行确认或适当调整,完成“二上”。 4.11月10日—11月30日,将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区本级预算(草案)报区政府审批。对区级重点项目,完成相关评价报告;对部门列入前评价自评的项目,完成绩效项目自评、公示工作。
附件:财政项目支出编制说明(2027年)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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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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