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财预〔2025〕19号
关于202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城投公司、闵房集团、南虹桥集团、大零号湾集团、马桥试验区公司: 为做好2026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和区委、区政府进一步深化完善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关于启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闵财预〔2025〕15号),现将编制本区2026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二届市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大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深化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清理优化项目设置,完善财政预算分类保障机制,加强支出标准建设和应用;积极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深入开展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持续规范购买服务管理,强化财会监督和纪律约束,促进提升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一)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门和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对于各部门和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分类分项编报。 (二)支出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部门和单位应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资金来源进行申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经营预算、单位资金等各类资金渠道,并正确选择匹配的统计标识,具体包括政府投资计划、转方式调结构、本年度市拨财力结算、历年市拨财力结算等项目、资金分类。 (三)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闵财采〔2025〕4号)的规定,编制本部门和单位202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需求,推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前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创新等相关政策要求。 三、编制要求 (一)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 1.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除人员支出外,各区级预算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原则上与2025年年初预算持平,即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按定额标准的56%安排,项目支出剔除一次性因素,不超过2025年年初预算。强化限额管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总量和分项数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预算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要与相关公务活动、公车数量等衔接,因公出国(境)费不得用于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出访活动,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除集中承担接待任务的部门可设置项目支出外,一般部门日常接待应通过公用经费解决;严格精简会议,优化会议培训等活动开展方式。严控新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得采用异形设计;严格控制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对活动内容无实质变化的延续性活动,财政补助经费只减不增。 2.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出台的统一民生政策。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编列中的优先顺序,严格对照“三保”范围编列“三保”支出预算,“三保”支出预算未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各部门负责拟定和督促落实本领域“三保”政策,相关政策涉及增支事项时,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事先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并征求政策覆盖范围内的下级政府意见,确保民生有保障、财政可持续。 3.重点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各部门和单位要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项目,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加强财力保障,放大财政政策效应。加大对强化科技创新策源、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全力支持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工作,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轻重缓急,做实做细项目排序,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 (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 1.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收入组织和资金筹措,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应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将部门依法依规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靠前谋划和储备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增债券资金、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主动服务重大战略任务;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2.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用好管好非财政拨款资金,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全部支出以项目形式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支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统一预算分配权,细化预算编制,具备条件的转移支付项目要分地区、分项目编制预算,减少预算资金二次分配,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审慎安排单位待分配和待细化资金。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规定做好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上缴。 3.节约高效配置国有资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存在超标准配置、闲置、对外出租资产的,原则上不得新增、租用同类资产。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或执行时认真履行公物仓查询程序,优先通过调剂公物仓资产满足新增资产需求;确实不能调剂的,从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比选采取相对经济的方式配置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安排预算资金。鼓励统筹运用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加强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资产调剂。新增资产配置应与政府采购预算保持衔接,列明拟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预算金额;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等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于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于部门预算“一上”前完成前置审核。 (三)强化分类保障,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1.全面清理规范项目设置。各部门和单位要将零基预算理念全面引入部门预算管理,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清理评估现有项目设置及实施情况,聚焦部门主责优化项目设置,对交叉重复的同类支出事项进行合并;对相关政策已经取消的项目,任务目标已完成的项目,长期按基数安排、依据不足的项目,及时予以终止退出;对继续实施的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结合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情况,完善以后年度收支计划,工作任务减少的如实减少安排;对于新增项目,在项目谋划储备时同步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分年支出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根据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项目支出划分为刚性支出、大事要事支出和其他履职支出等三类,并按照轻重缓急做好项目排序。刚性支出为“三保”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以及国家和本市明确统一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民生支出;大事要事支出严格限制为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文件或重要会议等明确要求区级部门实施,且有明确实施期限的一次性或阶段性项目。 2.完善预算分类保障机制。对于刚性支出,根据政策覆盖范围和支出标准据实保障,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安排预算。对于大事要事支出,严格限定项目范围,科学测算预算金额,根据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建议、绩效目标审核等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水平予以重点保障。对于其他履职支出,重点关注近三年预算执行率低、调减金额大、成本绩效分析后有压减空间的项目,从严从紧安排预算。预算执行中,刚性支出和大事要事支出原则上不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 3.加强支出标准建设和应用。各部门和单位要扎实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建设,结合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加强公共服务绩效标准、成本定额标准、项目支出标准的深化论证,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及时将制定的支出标准和成本绩效分析报告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模块,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强化支出标准应用,将已经形成的标准全面应用于2026年预算编制。建立健全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预算执行、财力可能、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提升支出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强化科学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1.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总结并运用三年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经验,持续加强公共服务、购买服务、财政政策、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成本绩效管理,动态完善绩效基线,持续检验、修正、优化成本标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提升绩效目标设置质量,深化绩效目标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建立健全事前功能评估、成本定期分析、定额动态调整、预算优化安排的工作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将分析结果应用于2025年预算调整和2026年预算编制。 2.加强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规范本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闵财预〔2025〕16号),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负面清单,加强购买服务项目必要性论证,按照购买服务项目所属类别,落实分类管理要求,严控新增购买服务项目。确需新增的,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在此基础上,细化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合理性审核,合理控制支出规模,除必须增加的成本类开支外,购买服务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规模;加强事中跟踪监管,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合同签订、合同履约、质量把控、考核验收等全过程监管;深化绩效管理,对必要性不足、成本效益较低的存量项目,及时清理退出项目清单。 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早分配、早使用;对于当年确实不再需要拨付使用的资金,相关部门于部门预算“一上”前提出预算总额调减需求,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继续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评估各部门“十四五”期间资金使用合理性与项目绩效,对近三年预算执行结余较大的部门,按照项目支出年均结余额一定比例,核减2026年预算安排。规范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加强用户权限管理,禁止违规传递发布系统数据,提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使用的安全性。 4.强化财会监督和纪律约束。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督促指导所属单位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要求。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强化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有效防范违反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无预算列支等问题,加强问题跟踪处理,及时纠错纠偏。对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人大联网监督等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5.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各部门继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每个区级预算单位至少选择1个项目,公开项目的预决算情况,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项目全部实行项目预决算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公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信息,公开市对区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区对镇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做好资产信息公开,由各部门公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26年预算按照《关于启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闵财预〔2025〕15号)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预算编制具体时间节点及工作任务
附件 2026年预算编制具体时间节点及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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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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