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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4日

闵财预〔202421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区城投公司、闵房集团、南虹桥集团、大零号湾集团、马桥试验区公司:

为做好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和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结合《关于启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闵财预〔202418号),现将编制本区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切实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升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规范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行为,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预算管理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和单位)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方针,切实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等重点保障领域。

(二)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结合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对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以及资产资源的统筹配置。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和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科学编制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运用零基预算理念,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夯实预算支出项目库,把好项目入库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

(五)全面绩效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牢固树立成本效益理念,持续推进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约束作用。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一)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门和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对于各部门和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分类分项编报。

(二)支出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部门和单位应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资金来源进行申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经营预算、单位资金等各类资金渠道,并正确选择匹配的统计标识,具体包括政府投资计划、转方式调结构、本年度市拨财力结算、历年市拨财力结算等项目、资金分类。

(三)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规定,编制本部门和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需求,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创新等相关政策要求。

四、编制要求

(一)坚持有保有压,优化调整支出结构

1.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区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加大对城乡转型、产业转型的保障力度,支持推动建设创新开放、生态人文、宜居安居的现代化主城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轻重缓急,做实做细项目排序,优先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项目,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预算决策程序,部门预算草案按规定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2.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支出需求。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的要求,足额编制“三保”预算,规范“三保”预算执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落实国家、市和本区出台的统一民生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各部门研究出台新的民生政策时,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确保民生有保障、财政可持续。

3.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限额管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总量和分项数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预算数。严控非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规模,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要严格执行会议、差旅、接待等费用标准,鼓励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公务活动,从严控制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加强资产管理,单位房屋、车辆等资产存在超标准配置、闲置、对外出租的,原则上不得新增、租用同类资产。

(二)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

1.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安排。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三本预算有机衔接、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要加强市级资金与中央转移支付、政府债券资金的统筹安排,认真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申报,积极争取、优先使用、用足用好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债券资金。要加强当年预算资金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区级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

2.加强部门全口径预算收支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综合各类资金渠道,合理确定支出安排,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再申请财政资金。各部门加强非财政拨款支出统筹,规范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调配非财政拨款资金。

3.加强资金资产统筹配置。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切实摸清资产家底,及时将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按照“先调剂资产,后安排预算”的原则,认真履行公物仓查询程序,优先使用公物仓资产;公物仓中确无适用资产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安排预算资金。对于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于部门预算“二下”前完成前置审核。

(三)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编制年度预算

1.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加强项目标准化分类,分三级细化编制项目预算,集中反映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体现区本级支出责任。要把好项目入库关,认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评审,原则上在部门预算“一上”前完成,评估结果随“一上”预算同步报送财政,并作为预算审核的重要参考。区财政局选择部分新增项目以及实施内容发生重大调整、增支需求较大的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库滚动管理,对实施完毕或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无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做好清理。

2.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各部门和单位要打破部门内部预算分配固化格局,以零基预算理念为引导,优化项目支出设置,健全可增可减、讲求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各部门要实事求是提出具体项目支出安排建议,工作任务减少的要如实减少安排,新增重大任务的要主动调整支出结构保障增支事项。2025年各部门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预算规模。要重点关注近三年预算执行率低、调减金额大、评审核减多、成本效益分析后有压减空间的项目,2025年预算中的同类项目原则上应作压减。继续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近三年年均执行率较低或结余金额较大的项目,按实际情况核减2025年预算安排。进一步运用各类监督结果改进预算编制,结合财会监督、各类审计监督以及人大联网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要求,推动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3.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支出,未列入预算不得支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执行中除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新交办任务外,不得新增支出事项,不得将年初重点保障的刚性重点项目等支出调剂用于其他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的基础上,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对于当年确实不再需要拨付使用的资金,相关部门于部门预算“一上”前提出预算总额调减需求,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

(四)坚持守正创新,深化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1.全面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深化分析论证,巩固成本绩效分析结果,建立健全事前评估、成本定期分析、定额动态调整、预算优化安排机制。要深化结果应用,科学合理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能够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与预算金额相匹配;全面设置成本指标,强化执行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加快推动支出标准建设,特别是对重点领域、“一类事”等共性项目,加强公共服务绩效标准、成本定额标准的论证分析,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2.加强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财政部门牵头,区委编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审计局等部门联动,各预算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1+3+N”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源头管理,完善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锁定购买服务存量项目清单,严控新增购买服务项目;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加强事中跟踪监管,各部门和单位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合同签订、合同履约、质量把控、考核验收等全过程监管。深化绩效评价,将规范购买服务作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对必要性不足、成本效益较低的存量项目,及时清理退出项目清单。

3.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强化系统预警跟踪处理,及时纠错纠偏,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用好预算收支、绩效、资产等系统数据信息,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更好统筹部门预算资源,提升预算管理能力。规范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加强用户权限管理,防止不同网络交叉混用,禁止违规传递发布系统数据,提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4.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每个区级预算单位至少选择1个项目,公开项目的预决算情况,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项目全部实行项目预决算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公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信息。做好资产信息公开,由各部门和单位公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时间安排

2025年预算按照《关于启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闵财预〔202418号)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预算编制具体时间节点及工作任务

 

 

附件

2025年预算编制具体时间节点及工作任务

阶段

时间节点

工作任务

“一上”阶段

81日——910

各主管单位布置预算编制工作,进行部门预算编报。按要求完成“一上”,并按规定格式报送项目编制说明,完成绩效目标申报。对列入部门前评价自评的项目,按照部门项目金额30%的资金比例完成项目自评,原则上项目不重复评价,三年所有项目完成一轮。并选择1220万以上的项目(涉密项目和政府雇员除外)进行部门重点前评价。

“一下”阶段

910日——1010

区财政将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各主管部门,完成“一下”。区财政局组织绩效预算区级重点项目前评工作。

“二上”阶段

1010日——1110

主管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对“一下”预算进行确认或适当调整,并将最终的预算申报数、预算编制说明、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局,完成“二上”和相关初审。

“二下”阶段

1110日——1130

将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区本级预算草案报区政府审批(此期间主要是区委、区政府审核)。区财政局将区政府审定的2025年预算草案报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前审议。对区级重点项目,完成相关评价报告;对部门列入前评价自评的项目,完成绩效项目自评、公示工作。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9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