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要素集聚,打造“百亿基金、千亿矩阵”热带雨林式的基金集群,形成覆盖种子、天使、VC、PE、并购的全生命周期的投资体系,聚焦“投早投小投科创投未来”精准发力,培育发展耐心资本对科技企业的投资赋能,对《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优化基金全链条支持政策,强化资源集聚效应,进一步打在区域热带雨林式的基金集群,提升区域金融产业核心竞争力;二是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科技企业发展,为核心功能提升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金融保障;三是汇集区内现有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创新企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贴息贴费政策,便利中小企业了解区内所有融资支持政策;四是活跃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鼓励举办各类金融活动打造金融氛围。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6号)、《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4〕14号)、《中共闵行区委关于制定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闵委发〔202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在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大背景下,结合本区产业结构和发展特点,在总结本区原金融政策实施意见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三、政策制定的目的 聚焦金融服务、股权投资、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助力区域内企业创新升级,做大做强,拓展融资渠道,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要素资源集聚,打造热带雨林式股权投资生态。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1.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资。鼓励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建专业团队,增强“募、投、管、退”能力,引导股权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管理规模、产业能力、战略规划等综合能力。 2.建立全周期股权投资支持机制。对获得社会资本投资的企业,按获得实际投资额(扣除国有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1%给予相应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0万元。 3.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减30个基点的1-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并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20%给予利息补贴,单一企业可累计计入补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补贴期最高不超过1年。 4.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算力基础设施(新算力)、数据基础设施(新数据)、创新基础设施(新设施)、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等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减50个基点的固定资产贷款,并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20%给予利息补贴,单一企业可累计计入补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补贴期最高不超过2年;对企业设施、设备更新等项目,为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减30个基点的固定资产贷款,并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20%给予利息补贴,单一企业可累计计入补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补贴期最高不超过2年。 5.政策性融资支持。对通过本市中小微政策性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单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20万元;其中,对科技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高于LPR部分对应利息的20%给予利息补贴,对应利息最高不超过LPR的20%,单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万元。 6.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按照《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的标准,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实际承担的符合条件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担保贷款的担保费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不高于LPR的80%给予利息补贴。对单个项目的年度贴息资金上限500万元。 7.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照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2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仅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的利息。 8.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投保外贸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缴纳的保费,按照外贸企业实缴保费的50%给予扶持,单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减50个基点的流动资金贷款,并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给予利息补贴,单一企业可累计计入补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期最高不超过1年。 9.科技金融支持。通过闵行区科技创业公益基金给予免息免抵押信用贷款,最高50万元。对新获得科技信贷的企业,分别给予50%的利息补贴和市、区1:1匹配的担保(保险)费补贴,最高20万元。对新购买各类科技保险的企业,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按照1:1给予区级资金匹配资助,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 10.创业担保支持。对于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按照LPR减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的创业组织承担,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给予利息补贴。单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20万元。 11.充分活跃金融服务生态环境。对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有助于金融产业发展、推动产融结合、打造金融文化品牌、做好五篇金融大文章的各类金融活动,按照活动总投入的50%,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五、《实施意见》落实的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健全机制。构建多渠道对接、沟通、服务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纳入预算,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产业发展稳定投入的保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审核,扶持资金每年纳入相关部门预算。 (三)分析检测,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的统计制度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确保政策有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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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