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组建颛桥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社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0日
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 镇文化管理站拟订的《关于组建颛桥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社的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关于组建颛桥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委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根据(闵府办[2007]70号)文件《关于组建闵行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员队伍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组建颛桥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形式与管理体制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社由区文广局、区劳动保障局和镇共同组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社属我区“千人就业项目”。 颛桥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社社长由文化站副站长李士忠担任,管理人员由文化站顾凤君、社区学校顾士良、老龄委乔奕三位同志组成,办公场所设在现文化中心二楼。 二、人员招聘与培训录用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员的名额由本镇村(居)委已达标的老年活动室实际数量决定。颛桥镇目前有24个,每个标准活动室配备1名。今年共招收24名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员,以后根据活动室的完善情况相应增配。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1、具有本镇户籍的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征地劳动力,年龄在18—45周岁,男女不限,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我镇“双困”人员。 2、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有计算机初级证书,有一定的文艺特长。 3、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和文字表达能力,自愿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用已通过“上海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培训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 按照招聘条件,由镇劳动服务所和镇文化站联合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具体的招聘工作。经面试、政审合格后发放体检通知。 (三)、培训 由区文广局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定向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录用 应聘人员培训合格的,由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社发放《录用通知书》、签定上岗协议、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等。 (五)、具体报名方式 原则上属地报名,由村(居)委负责推荐给镇劳动服务所。 (六)、时间节点 1、9月底前,完成人员招聘工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10月8日—12日,完成拟录用人员的体检和培训工作。 3、10月15日,正式录用人员上岗。 三、社区文化服务员的工作职责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员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村(居)委文化活动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群众文化活动。具体任务是: (一)、在村(居)委文化活动室开展报刊阅览、图书流通,文化活动组织以及文化信息资源提供等服务。 (二)、做好村(居)委文化活动室的日常管理、文化信息收集上报以及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 (三)、做好当地村(居)委文化需求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配合村(居)委老年活动室开展管理工作。 (五)、协助村(居)委教学点社区教育专职干部开展社区教育工作。 四、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员经费标准与来源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员的经费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闵府办发[2004]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标准如下: (一)、岗位补贴:950元/人/月。 (二)、劳防识别用品费:300元/人/年。 (三)、高温费:400元/人/年。 (四)、机构管理费:200元/人/年。 (五)、考核费:800元/人/年。 (六)、社会保险费:360元/人/月。 上述经费由市、区、镇三级按比例分别承担。 附件:《颛桥镇待完善功能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名单》 颛桥镇文化管理站 二00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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