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公司工作人员民主测评的实施办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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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公司
工作人员民主测评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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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镇各事业单位、直属公司: 2009年度组织开展了对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公司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工作,对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公司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公司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对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起到了一定效果。但在试行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需要在推进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开展民主测评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日常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公司工作人员开展民主测评。通过民主测评,进一步转变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公司工作人员的作风和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被测评对象范围 1、机关公务员(镇三套班子领导和正副调研员由区委组织部进行测评除外)。 2、镇属事业单位、镇属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三、测评的内容 对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公司工作人员的测评,以其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测评工作责任心、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勤政廉政等方面的内容。 四、测评的方法 1、对机关公务员、机关科室工作的其他人员、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直属公司党政负责人的民主测评,由组织人事部门以无记名方式将测评表下发给参加测评的对象进行组织测评。对事业单位、直属公司工作人员的民主测评,由各单位以无记名方式将测评表下发给参加测评的对象进行组织测评。 2、镇层面组织的测评,由镇三套班子领导、其他机关公务员、机关科室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直属公司党政负责人、各村(居)党政负责人参加,负责对机关公务员、镇属公司、事业单位正职及机关事业人员的测评。基层单位层面组织的测评,由各单位全体人员参加。 3、统计的方式。镇三套班子成员对被测评人员的测评结果权数占30%,其余参加测评人员对被测评人员测评结果权数为70%。统计时,在其余参加测评人员的打分中,去掉二个最高分,去掉二个最低分。个人测评结果分值为(镇三套班子人员打分平均数×30%+其余参加测评人数打分平均数×70%)。 4、每年度组织两次测评,分别在年中和年末进行。 5、镇层面组织的测评结果,由镇纪委和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单位层面组织的测评情况由各单位负责统计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镇纪委和镇组织人事部门。 五、测评结果的运用 1、年度测评结果的运用:将年中、年末测评结果相加(年中测评分权数为0.5,年末测评分权数为0.5),对年度测评排名前三位的同志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年度测评排名后三位的同志予以警示谈话。 2、对测评结果(包括平均测评分、个人的得分、个人排名)将反馈给部门。 3、测评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及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4、基层单位测评结果的运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组织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公司工作人员实施民主测评,是加强干部监督教育管理工作推进的一项新举措,测评情况从一定侧面可以反映我们的工作人员的总体工作情况及群众的认同情况,将作为长效机制进行落实推进。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统一安排做好年度二次的测评工作及测评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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