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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非现场执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2日

 

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决定自2025615日起,在颛桥镇部分区域试行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

现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事项

()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对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占道设摊;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要求;随意倾倒、抛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互联网自行车运营企业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措施;工地违规夜间施工;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执法;

(二)其他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

()颛桥镇人民政府将视情况调整非现场执法事顶。

二、非现场执法覆盖区域

路段  1 颛兴路(沪闵路-繁安路)

2 颛盛路(沪闵路-繁安路)

3 银都路(S4银都路下匝道-横泾桥)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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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