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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颛桥镇开展实有人口大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3月31日

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颛桥镇开展实有人口大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各居委、村委,各事业单位、公司: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镇人口办拟定的《颛桥镇开展实有人口大排查专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5 

颛桥镇开展实有人口大排查专项工作方案

 

实有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维稳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核心要素。根据《关于迅速开展实有人口大排查专项工作的通知》(闵府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颛桥镇紧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遵照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总结固化基层先进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实有人口管理模式,制定了本镇迅速开展实有人口大排查专项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近期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迅速开展实有人口大排查专项工作,不断提高颛桥镇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率、准确率,为下阶段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强化实有人口管理奠定更加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颛桥镇成立由分管副镇长沈文明为组长,人口办常务副主任赵耀平、颛桥派出所所长陈国兴、田园新村派出所所长俞军凯为副组长,镇人口办、规建办、安监所、企服办、资产公司、房管办、颛桥派出所、田园新村派出所、各居(村)委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有人口大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口办,由镇人口办常务副主任赵耀平担任办公室主任,颛桥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沈益骏、田园新村派出所分管副所长陈建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接替。

镇人口办牵头负责,属地派出所、各居(村)委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实有人口管理首先从出入口、流动中、落脚点、就业处等多个维度,实时、全量、精准掌握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消除实有人口信息质量管理的盲区、短板,实有人口登记率、准确率达到98%以上,同时,要通过此次专项工作努力提升实有人口库人像数据质量,对问题数据开展核查整改,全面调高全镇“三个实有”信息准确率。

三、实施要求

(一)全面核查登记

时值疫情防控时期,要充分利用此次疫情防控的数据积累,以及按照当前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自3月20日起,两个月内开展全方位、全领域、全量核查登记。

1.充分运用好疫情期间入沪、进出居村、单位等登记数据,逐一进行核查登记

2.针对居民小区、规模租赁房,以及上门走访或非接触式联系等方式开展逐户核查登记。

3.针对农村、工地等区域,全面采取逐户上门、全领域开展核查登记

4.全量采集的从业人员信息,定期报镇人口办,由镇人口报送区人口办,并由区人口办筛选未登记人员,下发采集。

5.全量采集居住在本辖区应拆未拆房屋、废弃厂房、田间窝棚、街头流浪等非居住房屋区域人员信息。

(二)提高采集质量

为提高“三个实有”(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的质量,采集的信息更加准确、清晰,提高采集质量,对专项工作中采集的信息提出以下要求:

1.通讯方式。采集信息时,必须核对、录入被采集人的手机号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采集其监护人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

2.身份信息。采集信息时,必须使用居委OCR识别功能或居民身份证芯片读取功能的移动PDA读取居民身份证文字信息,确保录入信息信息真实、准确。

3.人像信息。严格按照录入标准采集人像照片,对已采集照片质量明显不符要求或非本人照片,必须重新按要求采集录入标准照片;疫情防控期间无法面对面采集、核对信息的,可在身份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由公安派出所协助临时调用全国库相片。

4.类型备注。全面做好房屋类型、人员类型等的标签准备,为下阶段人像数据比对工作提供数据保障。

(三)强化队伍保障

1.提高协管员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协管员移动信息采集终端(PDA)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利用系统各项功能,更有效便捷地为实有人口采集助力。

2.推行数字化考核评估。以“二维码”应用为关键,以系统后台数据统计为基础,客观记录协管员的工作轨迹,有效纪律其真实工作量,并通过制定相应考核标准,逐步形成对协管员实际工作的客观公正评价。

3.监督推送任务完成进度。明确人口采集工作将逐步项数据指引、科技信息化的方向转变,掌握和监督协管员PDA推送任务完成进度,全面提升人口管理精准化水平。

(四)开展督查通报

3月20日至5月20日,颛桥镇各居村委要完成全面核查工作。全面排查结束后,镇人口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以抽样数据核对等方式,检查排查工作实际工作成效,并每周通报: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居(村)委应当在一周内完成整改,确保至全国人口普查前,全区实有人口登记率、准确率达到98%以上。

镇人口办每月通报各居(村)委在大排查工作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最终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成绩中。镇人口办将对大排查工作推进不力的居(村)委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职责分工

人口办:根据上级总体部署制定实有人口大排查专项工作方案,联系对接区人口办做好大排查期间各项任务推进,会同公安派出所组织外口网格督导小组对推进进度实施督导检查。

公安派出所:按照辖区划分,积极组织各居(村)为社区综合协管员负责人加强对大排查专项工作期间业务布置和指导,了解掌握各社区综合协管员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并协助居(村)委做好限期整改任务。同时,对社区综合协管员排查出的境外人员及时做好人员信息采集、变更以及注销,加强做好抄告流转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协助领导小组加大对各居(村)委大排查专项工作期间督导检查工作;对存在思想消极、意识薄弱、马虎了事等情况的社区综合协管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或屡教不改的进行告诫处理。

各居(村)委:按照原有的社区综合协管员责任区划分,明确各居(村)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根据镇人口办、公安派出所实口专管民警对本次实有人口大排查工作的部署,积极督促社区综合协管员做好本次大排查工作,并充分利用本次防疫期间的《健康表》以及出入证登记信息,及时做好实有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变更以及注销工作,并做好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问题、不足之处限期整改要求。同时,在大排查期间发现辖区内有应拆未拆房屋、废弃厂房、田间窝棚、街头流浪等非居住区域有人居住的,必须要求社区综合协管员采集人员信息,并上报镇相关职能部门。

规建办: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次对本镇辖区在建工地进行全覆盖排查,及时发现新增工地,并对有住宿工棚的工地梳理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社区综合协管员做好在建工程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变更以及注销工作。

安监所、房管办:结合防疫工作对本镇辖区内的规模租赁以及长租公寓做好梳理汇总,协助社区综合协管员做好实有人口大排查期间人员信息采集、变更以及注销工作。

企服办、资产公司:对本镇辖区内单位、企业进行梳理汇总,对有员工宿舍的单位、企业汇总成册,并协助社区综合协管员做好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变更以及注销工作。同时,要求单位、企业全量采集从业人员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有人口大排查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组织会同社区综合协管员对本辖区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现状开展分析排摸,组织力量,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确保达成工作目标。

(二)合理部署,有序推进。根据平日难核对、周末易遇见、昼出夜归等规律,科学规划上门核对时间,加强走访采集、注销、核查力度,要对周期内工作成效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会同镇人口办、公安派出所指导、督促社区综合协管员开展工作,进一步促进实有人口大排查专项工作提升一个台阶。

(三)有责必究、奖罚分明。镇人口办会同颛桥派出所、田园派出所将组织外口网格督导小组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推进不力的单位将进行全镇通报、领导问责制度,并纳入年终考核之中;对工作突出的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向区人口办提请奖励。

(四)信息互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注意收集梳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挖掘好的做法,及时上报。镇人口办将加强统筹协调,支撑帮助解决问题,提炼宣传典型经验;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申请落实相应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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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