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瀚月(6201021973XXXX4621): 本机关于2026年07月21日向你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和《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颛府责拆决字(2026)第040033号) 和《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联系人:钱聪 联系电话:64420400 附件:1、《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颛府责拆决字(2026)第040033号) 2、《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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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向张瀚月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和《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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