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翰月(620101973XXXX4621): 本机关于2026年04月22日向你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颛府告字(2026)第04003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联系人:钱聪 联系电话:64420400 附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颛府告字(2026)第040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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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关于向张翰月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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