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颛桥镇党政办(地址:颛盛路18号,邮编:201108,电话:64422705,电子邮箱:zqz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颛桥镇人民政府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工作 (1)政策文件。公开公文类信息19条,政策解读信息13条。未制作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公开机构简介1条、机构职能1条、机构设置6条、下属单位信息4条。公开领导简介7条,人事变动信息8条。 (3)规划计划。公开各类规划计划4条。 (4)统计数据。已通过《颛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颛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公开。 (5)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行政许可信息6项,处理决定数量29条。 (6)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公开402项行政处罚事项、1项行政强制事项、20项其他权利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公开行政处罚决定797件、无相关行政强制处罚决定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发布颛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镇级预算、决算信息13条,镇级部门预算、决算信息28条,镇级财政收支信息12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28条,专项资金7条。 (8)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9)政府集中采购。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集中采购63项,采购总金额4483701.11元。 (10)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信息3条,决策结果1条,公开会议1条,决策目录2条。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方面。相关政策、措施可通过“上海闵行”门户网站相关委办局页面查询。本镇本年度相关实施情况已通过《颛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公开。 (12)突发公共事件。无相关公开内容。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颛桥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作方案》、《关于调整颛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等信息。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本镇不涉及该项内容,无相关公开内容。具体内容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页查询。 (15)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重点工作信息9条,政府开放日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1年,我镇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上年结转0件。本年度申请人均为自然人。本年度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3件,无法提供1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一事一审批”。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和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全面梳理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及时更新《2021年颛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操作流程。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通过“上海闵行”门户网站、“颛桥家园”微信公众号、《颛桥报》、社区宣传栏、电子公告栏等线上线下信息公开平台,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优化制度。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办主要落实、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区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主要问题:一是镇职能部门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二是政策的多元化解读方面解读形式、途径较为单一。三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丰富。 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我镇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对镇职能部门考核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丰富公开内容。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在政策的多元化解读方面,进一步运用图示图解、专家解读、政策通气会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推进政策解读工作。在依申请公开方面,主动开展协调会,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的分析研究。 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在日常工作中保持与区业务指导部门的沟通对接,学习借鉴各委办局、街镇的优秀做法,查缺补漏,提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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