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城乡建设和管理、交通、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环境整治、水务、动迁和征收补偿、地下空间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工作。
分管规建办(老街办)、规资所、生态办、水务站、动迁办、招投标办、城投公司。
联系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