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非政府采购项目规范操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达到加强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目的,参照《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调整“三重一大”审议金额的通知》(闵财采[2021]4号)、《中共颛桥镇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对《颛桥镇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规范采购方式暂行办法》(闵颛府办[2021]1号)文件进行修订,制定本《暂行办法》(修订版)。 二、具体分工 1、 镇招投标办负责采购全过程管理,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招标,并将中标结果通知业务需求部门、抄送镇财政; 2、业务需求部门负责向镇招投标办提出采购需求,提供项目的详细技术规格、数量、质量、时效等指标; 3、镇财政负责审核采购需求项目的预算,执行项目实施监管、履约验收、考核评价,负责对合同资金的支付及监管; 4、监察办等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 三、相关内容 (一)采购方式:参照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具体可采用: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 (二)采购环节:业务需求部门制定采购需求方案,镇招投标办负责收集投标文件;业务需求部门和镇招投标办协商确定采购方式和评审标准;确定3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三)履约验收:由镇招投标办将项目招标结果通知业务需求单位,业务需求部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履约完毕(包括阶段性履约完成),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方和供应商共同签署。 (四)资金支付:合同履约过程中或履约完成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与合同的约定支付资金。 (五)金额分类: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采购项目,须实行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非政府采购项目,须实行镇党委“三重一大”审议。预算金额小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直接可以执行自行采购,但要求业务需求部门坚持价廉物美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