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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颛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6月9日

一、制定背景

近年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高度重视重大决策工作,相继制定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四项配套实施细则》。镇政府积极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制度,现对我镇《颛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颛府〔2017〕60号)重新修订。

二、起草过程

区政府印发《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四项配套实施细则》(闵府发〔2020〕18号)后,我镇党政办抓紧开展《颛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学习借鉴区相关做法,形成《颛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鲜明体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细化程序操作,保证制度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规定4章31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调整和监督,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强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突出党的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核心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

二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定》通过“列举加排除”方式来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规定》列举了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以及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六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采用兜底条款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以及镇政府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重大事项”。同时,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制度、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权益的工作方案以及人事任免等事项排除在《规定》适用范围之外。

三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明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五大决策程序不是完全僵化的流程,重大决策从启动到作出,大致可以分为决策草案形成阶段、草案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阶段。其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属于决策草案形成阶段的程序,这三者之间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决策草案形成以后,需要依次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这两个法定必经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征求意见、座谈会、研讨会、会签等方式或者外聘法律顾问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

四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调整和责任追究。完善了决策执行报告、公众意见建议处理、决策后评估、决策调整机制等,明确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决策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和公众对决策较多意见等情形,应当组织决策后评估,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对决策进行调整完善。在追责制度方面,草案规定了严格的追责制度,明确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特别规定了决策部门违反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未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和倒查责任机制。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