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房管〔2021〕75号闵行区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政府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闵行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市财政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发文《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政府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建〔2020〕28号),为规范闵行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补贴资金以及按时竣工奖励的申请和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补贴政策(一)资金补贴范围及标准1、按照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实施,并报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资金补贴。2、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28万元/台,市与区分担比例各为50%。补贴标准若有调整,按市级新文件执行。(二)加梯项目申请程序1、备案。加装电梯项目开工前,加装电梯项目所属的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推举的业主代表)(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享受政府资金补贴申请备案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经所在街道(镇、工业区)确认,以街道(镇、工业区)为申请主体,统一报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补贴资金申报范围。(1)业主意愿征询的相关文件;(2)加装电梯费用分担承诺证明。2、申请。对纳入政府补贴资金申报范围的,项目竣工后, 申请人填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街道(镇、工业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审价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审价报告。3、审核。街道(镇、工业区)初审后,填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区级)申请表》(附件3),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对有关材料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将经核查后的申请表连同附件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审查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按照工程审价金额及政府分担比例,会同区房管局做好区级预算编制及资金拨付工作。二、市级资金(一)预算安排区房管局会同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市级加装电梯补贴文件要求和预下达市补资金,做好预算安排。(二)资金申请及使用在每年度市级补贴资金预下达范围内,对已完成电梯井道土建工程的项目,进行预拨。由各街道(镇、工业区)填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市级)补贴申请表》(附件4)报区房管局,并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点位清单;2、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各街道(镇、工业区)收到市级补贴预拨款后,应及时拨付至相关申请人,并向区房管局、区财政局提交使用情况说明。三、区级资金(一)区级资金补贴1、预算安排扣除市级补贴后,区级资金补贴由区、镇(工业区)按45:55比例承担,街道的由区全额承担。镇级财政应按上述比例,安排镇级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并做好后续拨付工作。2、资金拨付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工程决算审价后,按照资金补贴政策由各街道(镇、工业区)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各街道(镇、工业区),各街道(镇、工业区)负责逐项目拨付至相关申请人。(二)区级激励资金1、激励标准为鼓励各镇(工业区)完成区政府每年下达的加梯完工任务目标,建立区级补贴激励机制,激励标准如下:2021-2023年为每台7.7万元(14万元×55%);2024年为每台4.2万元(14万元×30%)。2、预算安排和拨付电梯安装完成后,确定为完工。区房管局根据加梯年度完工目标的考核结果,确定完成年度完工指标的相关镇(工业区)的项目点位和数量,次年按照上述激励标准安排预算,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三)区级奖励资金为有效解决加梯难点问题,推进加梯建设进程,对本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实施奖励。1、适用范围加梯竣工项目所在地的本区各街道(镇、工业区)。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内取得《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安全性论证书》,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的加梯项目。2、奖励标准建设周期的定义:以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安全性论证书》的落款日期作为起始时间,以本区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各街道(镇、工业区)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落款日期作为截止日期,计算得出项目的建设周期时长。建设周期小于等于180天的,每台奖励3万元;建设周期大于180天且小于等于210天的,每台奖励2万元;建设周期大于210天的,不予奖励。3、预算安排和拨付(1)申请。加装电梯竣工奖励,实行一年一申报。每年6月30日前由各街道(镇、工业区)向区房管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5)、所涉项目清单及《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安全性论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区建管委平台报建)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街镇平台报建)。(2)拨付。奖励资金由区房管局复核认定后,一次性拨付至各街道(镇、工业区)。4、资金使用范围本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于电梯加装项目,具体使用方案由各街道(镇、工业区)自行制定,方案报区房管局审核确认,同时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居民个人。四、其他规定(一)电梯施工金额是指加装电梯主体工程费用及相关的其他费用支出。(二)已经获得政府资金补贴的加装电梯项目,不适用本通知规定。(三)原《闵行区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政府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闵房管〔2020〕192号)废止。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附件: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享受政府补贴申请备案表》2、《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贴申请表》3、《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贴(区级)申请表》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贴(市级)申请表》5、《闵行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时竣工奖励申请表》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12月2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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