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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马桥试验区工投地块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5日
闵房管征收〔2025〕2号
马桥试验区工投地块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编号:沪闵书(2024)BA310112202401399]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为:闵行区马桥镇,东至北松公路、南至曙光路、西至地块边界、北至地块边界[房地坐落:马桥镇390街坊1/3丘;马桥镇望海村11组(390街坊1/1丘)3-30、32、33、36幢;马桥镇联建村(393街坊8/1丘)1-7幢]。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25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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