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房管征收〔2026〕11号
闵行区吴泾镇共和村、星火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土非居)房屋征收范围经《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确认闵行区吴泾镇共和村、星火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沪房征收[2026]146号)确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龙吴路5300弄3号(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通海路326号(上海吴泾冷藏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26年10月14日至2027年10月13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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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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