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本区房屋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提升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质效,根据市房屋管理局涉企检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闵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房屋管理领域的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涉企行政检查是指区房屋管理依照法定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修缮工程单位等经营主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行为。 (二)分类 行政检查分为有计划行政检查和触发式行政检查。有计划行政检查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检查(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查;房屋修缮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触发式行政检查是指因业主投诉、房屋安全隐患报告、“物业直通车”“智慧家园”等平台预警线索引发的检查。 三、工作要求 1.明确执法主体 区房屋管理局物业科、建管科、修缮科、房管中心、住建中心作为涉企检查的主体。 2.划准对象层级 重点监管对象包括:矛盾突出小区(存在高坠、消防等安全隐患、投诉较多、2024年度物业服务综合评价C级以下小区);“两旧一村”改造项目;第二轮“美丽家园”建设小区;既有多层加装电梯项目;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其他住宅修缮工程等。 3.厘清检查事项 检查事项按"管理类型+风险点"分组:对物业企业的检查包括消防通道管理、电梯维护、防汛防台等;对修缮工程项目方的检查包括施工安全、材料合规性、文明施工等。 (二)涉企检查的具体要求 1.强化执法信息公开 提前公示年度检查计划,每月对被检企业名单及检查事项予以提前部署和通知。 2.落实"检查码"制度 推行使用“检查码”功能,检查前需告知企业相关权利、检查人员、检查事由、检查事项和检查要求等内容,检查后告知企业检查结果,即企业可以通过“随申办”移动端扫描“检查码”检验检查任务内容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查看检查结果,开展检查评议,实现执法行为全程可监督,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 3.探索跨部门检查 通过市、区部门协同,区级统筹,“检查码”撮合等多途径实现跨部门联合检查,持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实施信用分级监管 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依据12345投诉量、应急维修响应速度、业主满意度测评等动态调整检查频次。 2.完善触发机制 利用信息化系统整合、分析日常监管执法数据,对智慧物业平台连续3次预警、业主委员会联名投诉、媒体曝光房屋安全、施工安全等问题实施“事件触发式”执法检查,并及时将预警企业纳入当月非计划检查或者下月计划检查范畴。 3.规范检查程序 全面运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信息化平台,切实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保证行政检查数据全量、准确实时归集。按照行业类型、专项类别、风险标签等不同维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的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检查计划 综合上级部门部署任务、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以及跨部门联合检查需求。严格对照《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根据现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专业能力及在途检查任务量,合理确定检查规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管理机制,对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或修缮项目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确需增加检查次数的,间隔期不得少于30日。结合历史检查频次、企业信用等级及风险预警情况,动态优化检查计划。 (二)强化部门协调作用 加强区房屋管理局和市场监管、消防、城管、应急等条线行政检查计划衔接和联动,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强化内部应联尽联,整合归并应急管理系统各类专项检查要求,组织综合性专项执法,真正做到一次执法“全覆盖”。 (三)提升执法队伍素养 规范执法人员管理,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复训等培训机制,推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时评估我区房屋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效能状况。建立执法效能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房屋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水平。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