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网址:www.shm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电话:021-33887107)。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本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工作指引,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少”为目标开展相关工作。 本局对信息公开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由局法规科具体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定期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等事项。本局坚持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材料。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政策和精神,在做好各项规定动作的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优化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7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5条。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涉及相关业务政策法规、美丽家园、动迁安置房项目、住宅修缮工程等。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信息公开范围较大,目前主要分为政策法规类和业务工作类。政策法规类主要公开了涉及房管工作的政策条例,法律规定等;业务工作类涵盖了我局主要业务工作信息,如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修缮管理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本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局网站、本局自建网站及区档案馆信息查阅中心进行发布。此外,还通过区政务网公众电子邮件平台、通用窗口信访平台、咨询热线等处理群众来访来信和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3件,其中当面申请86件,网上申请68件,信函申请99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66%是涉及拆迁安置方面的信息,14%是涉及住宅修缮工程方面的信息, 10%涉及房产销售和房产交易方面的信息,其余涉及物业管理和历史文件调查等。 在25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16件。 在已经答复的216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76件,占总数的35%,主要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修缮工程等信息。 其他情况件。其中,“信息不存在”82件,占总数的38%;“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9件,占总数的13%;“不属于政府信息及其他”29件,占总数的14% 。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7年度工接受市民咨询576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461次,当面咨询接待115次。本局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尚未接到投诉电话。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其主要事由是动拆迁,没有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案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局目前对于依申请公开项目不进行收费。与诉讼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3万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敏感度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对这项工作的开展经验不足,培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改进措施:一是拓展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并加强非公文类、动态性政府信息的公开。二是完善现有的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三是形成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八、指标统计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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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