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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1月28日

 

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1日到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电话:021-64881740,电子邮箱:fgjjyta
@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本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工作指引,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目标。公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将政务公开信息细化为4类、15个一级事项,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公开平台,推动房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1.本局制作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规范性文件目录等均主动公开。

2.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23条,对处理决定结果及办事指南应公开尽公开。

3.全年本局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02031日起全部行政处罚事项已移交区城管执法局,不再发布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4、全年本局未做出行政强制决定;202031日起全部行政强制事项已移交区城管执法局,不再发布行政强制相关信息。

5.本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本局新收信息公开申请9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本年度办理的90件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的有21件,部分公开的为0件,因属于国家秘密而不予公开0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件,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件,属于行政查询事项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5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件,重复申请2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1件,其他4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10件。

 继续做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今年本局共有3件政府信息转为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文件数2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编制并公布本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明确细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内容。落实《闵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不断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全年公布行政许可信息36条等。通过“今日闵行”“悦居闵行”“闵行保障房”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积极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信息。落实政务公开要求,组织“房管局政府开放日”活动等。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本局工作人员参加了1次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相关政策。本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共0件。全年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7

3

0

0

0

0

9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1

0

0

0

0

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3

0

0

0

0

2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40

0

0

0

0

0

40

(七)总计

87

3

0

0

0

0

9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0

0

0

0

0

0

1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理念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本局政务公开工作也要更上一层楼。二是政务公开的社会环境复杂多变。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仍是依申请政府信息的焦点领域,同时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人对各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条线不够了解,给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定压力。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依据目录的内容,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二是严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在与申请人沟通时做好我局职能的宣传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